近日,有采購人向政府采購信息報/網(wǎng)記者咨詢了一個問題: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這兩種采購方式的適用情形基本相同,具體采購項目時應選擇競爭性磋商,還是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選擇的原則是什么?記者就此采訪了政府采購業(yè)內(nèi)專家。
對于這個問題,專家表示,首先應分清競爭性磋商和競爭性談判這兩種采購方式的適用情形。對比《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等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適用情形,會發(fā)現(xiàn)競爭性磋商的適用范圍比競爭性談判的范圍大。除了政府購買服務外,競爭性談判的四個范圍分別為:一是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二是技術(shù)復雜或者性質(zhì)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三是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四是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以服務類項目為例,該專家分析認為,采購人選擇競爭性談判這種采購方式時容易出現(xiàn)問題。因為服務類項目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每個項目的需求都不一樣,即使都是物業(yè)采購項目,也各有側(cè)重,且各家投標供應商提供的方案差異也比較大;二是服務類項目金額小,報價不是決定性因素,價格權(quán)值小。如果選用競爭性談判方式,則應選擇報價最低的供應商。從上述分析看,服務類項目的價格并不是決定性因素,服務方案和服務能力更重要,類似項目建議選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
其次,還應該意識到競爭性磋商和競爭性談判這兩種采購方式的供應商來源不同。《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規(guī)定,供應商的選擇或者來源有三種方式,一是通過發(fā)公告廣泛征集供應商,二是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三是由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的方式產(chǎn)生。競爭性談判,則是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gòu)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但未明確供應商名單如何形成。分析后可以發(fā)現(xiàn),通過發(fā)布公告的辦法征集供應商,前來投標的供應商是未知的,服務能力、實力也是未知的;如果采用自行推薦的方式,采購人應該選擇符合自身采購項目需求且實力相當?shù)墓?。因此,如果市場上能夠滿足項目需求的供應商較多,可以選用競爭性談判方式;如果能完成采購項目的供應商較少,建議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
綜上:供應商來源決定了采購方式,反之采購方式又決定了供應商來源。在選擇采購方式時,需要綜合多種因素,選擇最適合的采購方式。
除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以外,其他采購方式如何選擇,各自的適用情形如何?記者進行了梳理。
政府采購六種采購方式適用情形表
政府采購方式 | 適用范圍 | 法律依據(jù) |
公開招標 | 采購人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其具體數(shù)額標準,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guī)定;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批準。 |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七條 |
邀請招標 |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九條 |
詢價 | 采購的貨物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現(xiàn)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 |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二條 |
單一來源采購 |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因貨物或者服務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shù),或者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的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 2、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標黑內(nèi)容) |
競爭性磋商 | 1、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2、技術(shù)復雜或者性質(zhì)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因藝術(shù)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shù)或者服務的時間、數(shù)量不能事先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4、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可以成果轉(zhuǎn)化項目; 5、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三條 |
競爭性談判 |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shù)復雜或者性質(zhì)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非采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者非采購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因藝術(shù)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shù)或者服務的時間、數(shù)量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條;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標黑內(nèi)容);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
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 無 | 無 |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wǎng) 作者:趙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