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景超
在政府采購評審前,為使評審專家全面了解采購項目情況,采購人可以按照采購文件載明的范圍客觀公正地對項目背景和采購需求進行補充說明,從而促使評標委員會成員嚴肅對待自己的評標行為,避免和減少由于評標專家專業(yè)水平的不足給采購人帶來的損失,這是對采購人的一種保護措施,值得“點贊”。但在采購實踐中,有部分采購人“過于重視”項目介紹。具體表現為,在項目介紹過程中提出不合理的特殊要求,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排除在外,達到為相關供應商“量身定做”的目的,甚至信口開河地表達對某供應商或者產品和服務的好惡,嚴重地干擾了評審專家的評審工作,此類行為不容小覷。
那么,采購人該如何正確介紹項目背景和采購需求呢?筆者結合實踐淺談幾點。
首先,采購人應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編寫介紹項目背景和采購需求的書面材料。書面材料要體現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執(zhí)行政府采購政策以及有利于充分競爭,有利于政府采購合同的履約,書面介紹內容不得存在傾向性、誤導性的解釋或者說明,不得超出采購文件所述范圍。
其次,由于現階段尚未有統(tǒng)一的介紹項目書面材料的標準文本,采購人可以結合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在采購文件的基礎上對專用條款進行補充、細化,但除采購文件明確規(guī)定可以作出不同的解釋外,專用條款補充和細化的內容都不得與采購文件相抵觸。書面材料的主要內容應包括:采購項目的基本情況,采購需求的重點,技術指標偏離的接受程度、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的數量、后續(xù)技術服務期限等。對于消防、安全、環(huán)保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出具體的要求,且要表述清楚,不得含糊其辭。
再者,采購人是否需要向評標委員會介紹項目情況,應滿足以下條件以及根據項目的特點來確定;一方面,項目功能的客觀定位決定必須進行項目介紹,而非采購人的主觀要求。另一方面,項目的需求不能詳細描述,且沒有達到功能定位同樣要求的其他需求方案。此外,項目技術復雜,可能導致評標委員會成員產生異議且無法界定真實需求的,如,大型工程機械、醫(yī)療專用設備采購等項目,無法在采購文件中提出完整、明確的采購需求,就需要采購人介紹采購需求,評標委員會最終形成明確詳細的技術參數或采購的具體要求,從而使供應商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要求修改完善自己的談判響應方案,這樣采購效果才會更加明顯。再如,采購需求中人們的感官成分較大或較為重要,需求指標描述無法窮盡需求要求的項目,像外觀設計、生物制品采購等就是這樣。相對于評標專家,采購人對采購項目的設計理念與地域環(huán)境、市場行情與合同履行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點更加熟悉,通過項目背景的介紹,便于評審專家決策,提高采購效率。又如,某些公共服務項目,有服務區(qū)域范圍要求,但本地區(qū)供應商無法形成有效競爭服務的服務項目,采購人可以介紹項目情況供評審專家統(tǒng)籌考慮。而對于技術、服務等標準統(tǒng)一的通用貨物和范圍項目,如,辦公家具、電器設備等采購,由于這類貨物較為普遍,技術含量少,需要將采購人關心的技術指標列為采購文件的實質性條款,并進行不會產生歧義的描述即可,無需在評審環(huán)節(jié)對項目進行介紹。
最后,要區(qū)分采購人與采購人代表的不同。采購人既不是評審成員,也不是采購人代表,沒有介紹項目背景的義務,因此采購人提供的項目書面介紹內容只能作為評審的參考材料。再者,在評審過程中采購人代表也不能以個人看法為由作傾向性、誤導性的發(fā)言。另外,采購人介紹項目背景和采購需求的書面材料應隨其他文件一并存檔保管。 (周景超 作者單位:河南省西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