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招標方式”定義競爭性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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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0年09月03日
本期討論發(fā)起人:湖南省直機關(guān)政府采購中心 范紅暉
核心觀點: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是招標方式的延伸
8月23日,本報一版刊登本報記者采寫的文章《三招用好競爭性談判》。文中寫道:“在所有非招標采購方式中,競爭性談判程序最為復雜,須掌握的技巧也最多……”
湖南省直機關(guān)政府采購中心的范紅暉向本報記者提出了不同的觀點--競爭性談判是招標的延伸,稱其為“非招標方式”有待商榷。
競爭是招標的精髓
范紅暉表示,政府采購制度發(fā)展得較為完善的歐美地區(qū),也有類似于我國競爭性談判的采購方式。例如,美國的政府采購方式主要有3種,即密封招標、限制性招標以及談判。密封招標的整個程序與我國的公開招標極為相似,限制性招標類似于單一來源采購,而談判又與競爭性談判異曲同工。美國的談判采購方式需要進行公開競爭,但不公開招標,會邀請對采購項目感興趣的3家以上供應商參加,綜合考慮投標產(chǎn)品的價格和非價格因素。英國的政府采購方式主要有4種,即類似于公開招標的公開方式、類似于邀請招標的限制方式、類似于單一來源的談判方式以及類似于競爭性談判的競爭對話方式。在使用競爭對話方式時,英國的采購機構(gòu)也會邀請3家以上的供應商前來競標,多適用于技術(shù)復雜的項目。
范紅暉認為,政府采購制度發(fā)展得已經(jīng)較為成熟的國家,并沒有刻意把采購方式劃分為招標或者非招標,其實,只要是有競爭因素在內(nèi)的采購方式都是招標,換句話說,招標是一種競爭方法,并非某種特定采購方式的稱謂。美國對談判、英國對競爭對話的權(quán)威表述多次使用“招標”這一詞匯詳細描述其操作規(guī)程,足可見招標之于各種采購方式的關(guān)系。
競爭性談判是招標方式的“變身”
我國的《政府采購法》在起草制定之時參閱了大量的國外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范紅暉認為,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英美等國政府采購做法的影響。雖然《政府采購法》將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和詢價采購方式與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進行了區(qū)分,但這3種采購方式不能簡單地被稱為“非招標方式”,它們是為了適應中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發(fā)展現(xiàn)狀而對招標方式進行的延伸,這從各地在規(guī)范此3種采購方式時多處參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條款就可窺見一斑。
除此之外,僅就競爭性談判來說,目前各地在實踐中都引入了公開招標的評分方法,并非單純地就報價反復談判。包括采購信息、采購文件、采購結(jié)果的公告、公示在內(nèi)等做法,也與招標極為相似,其實就是招標采購方式的靈活性變化。現(xiàn)在,各地完善之后的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特點明顯,不僅能夠有效地降低采購價格,還能在談判過程中完善技術(shù)較為復雜的采購需求,同時大大節(jié)約采購時間,提高采購效率。
范紅暉認為,如果非要用“非招標方式”這個名稱,那這個名稱用于概括采購人的自行采購比較貼切。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核心觀點: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是招標方式的延伸
8月23日,本報一版刊登本報記者采寫的文章《三招用好競爭性談判》。文中寫道:“在所有非招標采購方式中,競爭性談判程序最為復雜,須掌握的技巧也最多……”
湖南省直機關(guān)政府采購中心的范紅暉向本報記者提出了不同的觀點--競爭性談判是招標的延伸,稱其為“非招標方式”有待商榷。
競爭是招標的精髓
范紅暉表示,政府采購制度發(fā)展得較為完善的歐美地區(qū),也有類似于我國競爭性談判的采購方式。例如,美國的政府采購方式主要有3種,即密封招標、限制性招標以及談判。密封招標的整個程序與我國的公開招標極為相似,限制性招標類似于單一來源采購,而談判又與競爭性談判異曲同工。美國的談判采購方式需要進行公開競爭,但不公開招標,會邀請對采購項目感興趣的3家以上供應商參加,綜合考慮投標產(chǎn)品的價格和非價格因素。英國的政府采購方式主要有4種,即類似于公開招標的公開方式、類似于邀請招標的限制方式、類似于單一來源的談判方式以及類似于競爭性談判的競爭對話方式。在使用競爭對話方式時,英國的采購機構(gòu)也會邀請3家以上的供應商前來競標,多適用于技術(shù)復雜的項目。
范紅暉認為,政府采購制度發(fā)展得已經(jīng)較為成熟的國家,并沒有刻意把采購方式劃分為招標或者非招標,其實,只要是有競爭因素在內(nèi)的采購方式都是招標,換句話說,招標是一種競爭方法,并非某種特定采購方式的稱謂。美國對談判、英國對競爭對話的權(quán)威表述多次使用“招標”這一詞匯詳細描述其操作規(guī)程,足可見招標之于各種采購方式的關(guān)系。
競爭性談判是招標方式的“變身”
我國的《政府采購法》在起草制定之時參閱了大量的國外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范紅暉認為,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英美等國政府采購做法的影響。雖然《政府采購法》將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和詢價采購方式與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進行了區(qū)分,但這3種采購方式不能簡單地被稱為“非招標方式”,它們是為了適應中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發(fā)展現(xiàn)狀而對招標方式進行的延伸,這從各地在規(guī)范此3種采購方式時多處參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條款就可窺見一斑。
除此之外,僅就競爭性談判來說,目前各地在實踐中都引入了公開招標的評分方法,并非單純地就報價反復談判。包括采購信息、采購文件、采購結(jié)果的公告、公示在內(nèi)等做法,也與招標極為相似,其實就是招標采購方式的靈活性變化。現(xiàn)在,各地完善之后的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特點明顯,不僅能夠有效地降低采購價格,還能在談判過程中完善技術(shù)較為復雜的采購需求,同時大大節(jié)約采購時間,提高采購效率。
范紅暉認為,如果非要用“非招標方式”這個名稱,那這個名稱用于概括采購人的自行采購比較貼切。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