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依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規(guī)定,分別對“中國科學技術館安防系統改造工程項目”、“中國中醫(yī)科學院主辦公樓網絡升級改造工程硬件購置及系統集成項目”、“北京中醫(yī)藥大學中央高校捐贈配比采購項目第五包”、“海關總署2017年瘦客戶機(重新招標)采購項目”投訴案作出處理決定。
“中國科學技術館安防系統改造工程項目”中,舉報人反映,在購買招標文件時,代理機構要求提供與安防無關的資質和提供業(yè)績案例作為門檻條件,另外,招標文件評分方法和標準中相關業(yè)績的評分設置,屬于以特定行政區(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
財政部通過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責令科技館廢標。針對本項目適用法律錯誤、購買招標文件設置審核條件、將不合理的資質作為投標人資格條件、將投標人資格條件作為評分因素等問題,責令科技館和代理機構限期改正。對代理機構的違法行為另行處罰。
在“中國中醫(yī)科學院主辦公樓網絡升級改造工程硬件購置及系統集成項目”中,投訴人反映,中標產品IDS入侵檢測系統D6000沒有《中國國家信息安全產品認證證書》,不符合招標文件相關要求,以及中標產品中性能服務器NF8480M4的官網顯示內存主頻為1866MHz,不符合招標文件相關要求。
財政部通過調查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決定本項目采購行為違法,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在“北京中醫(yī)藥大學中央高校捐贈配比采購項目第五包”投訴案中,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該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財政部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其報價最低,商務部分各方面均能達標,且投標產品有多項技術指標優(yōu)于招標文件要求,卻未中標。
財政部依法調查,認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但在項目處理過程中,發(fā)現以下三個問題:一是招標文件存在分值設置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不對應的問題。二是評標現場錄音錄像顯示,評標委員會成員沒有進行獨立評審。同時,采購人代表發(fā)表不當言論,明顯違反評審工作紀律。三是評標現場錄音錄像顯示,評標委員會成員及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有接聽電話、操作手機的情況。
綜上,財政部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決定該采購行為違法,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責令代理機構就招標文件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未按規(guī)定組織評標活動的行為限期改正。責令采購人就招標文件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采購人代表明顯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行為限期改正。對代理機構招標文件編制不合規(guī)、評標委員會成員未進行獨立評審的行為另行處罰。
投訴人因對海關總署就“海關總署2017年瘦客戶機(重新招標)采購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財政部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中標產品D610的中標性能參數與節(jié)能清單配置頁所列性能參數不一致,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必須是《節(jié)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最新一期)內產品型號”的要求。
財政部經過調查,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成立,決定該項目中標無效。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