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預算是科學分配財政資金、公平和高效配置財政資源、促進源頭防腐的重要財政手段,各個經辦環(huán)節(jié)都必須體現出客觀公正性。為此,構建嚴密的采購預算工作制衡機制必要且迫切。
實行聽證 采購預算的追加或調整必須要實行“聽證制”,以廣泛接受各有關方面的質詢和監(jiān)督,增強預算調整工作的透明度,否則,財政部門就不予調整已批復的采購預算,更不得隨意追加采購資金。同時,采購預算的執(zhí)行結果在向人大部門匯報之前,首先必須公示,以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評議和監(jiān)督,否則相關的政府采購支出決算不得向上級有關部門遞交或匯報。
公開審核 編好的采購預算在向人大、政府等部門報審之前,必須公開接受財政部門內部各有關職能機構的事前審核,只有在通過內部預審后,才能提請地方政府和人大審議。
尋求配合 采購項目的確定,必須征求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等有關機構的意見和建議,以充分利用和科學配置國有資產與資源,凡能在當地調劑解決的項目,均不予批準采購。
廣泛監(jiān)督 采購預算的編制必須主動接受財政績效評價機構和有關人員的評價指導,以對其質量起到促進和校驗作用,進一步防范和遏制各種不必要的支出或支出效益不高現象的發(fā)生。
及時糾錯 采購監(jiān)管部門職能的行使,必須起到對采購預算執(zhí)行及時“預警”和“糾偏”的效果,以確保采購預算的執(zhí)行不發(fā)生任何偏差,全面維護和樹立采購預算的嚴肅性。
防止套用 采購專項資金的撥付,必須結合支出項目的特點以及項目的完成進度,嚴防某些部門以虛假工程或虛假進度來騙取或套用財政資金,充分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采購計劃的實施必須以財政部門已批復的預算為準,嚴格接受采購預算的約束,嚴防各種變相擴大采購規(guī)模、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私自調換采購項目等行為的發(fā)生。
崔建才 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