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這些采購中心是有點權力就想控制人,別給他們好臉色?!币晃辉谀呈械卣鹁止ぷ鞯呐笥颜勂鹫少彆r,突然就冒出了這么一句話。這位朋友為何會對“采購中心”會有如此大的成見呢?
原來,在不久前,他作為采購人代表出席了采購中心為他們單位組織的勘測儀器采購。開標現(xiàn)場,突然有位供應商提出要修改其投標文件,聲稱他們老總剛打電話過來,讓他修改一下他們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方案,他們單位的投標儀器的設計在前一天有了點突破。聽完投標供應商的陳述,采購中心項目負責人立刻就拒絕了:“現(xiàn)在晚了,根據(jù)法律,在確定中標供應商前,我們是不得與你們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nèi)容進行談判的。恭喜你們有突破,如果你們中標了,當然可以和采購人協(xié)商,把更好的技術投入到所投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中……”
沒等項目負責人說完,筆者這位地震局的朋友便忍不住站起來發(fā)言了:“憑什么不讓他們改,有好的,我們當然要!政府采購是為了買到好東西。”但這位項目負責人還是“勇敢”地“頂”住了壓力:“根據(jù)法律是不能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進行修改的?!薄啊麄冇植皇歉膬r格,也不是改投標方案,他們要改的是產(chǎn)品技術!技術更新是常有的事,及時推向市場是件好事,你們干嘛要阻止!’我這一問,才把他們問住了,才讓改的,否則他們就死頂著……”說到這里,筆者的這位朋友有些得意。
看到朋友高興,筆者卻笑不起來。因為在筆者看來,即使是技術更新了,在確定中標人前也是不能更改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在確定中標供應商前,招標采購單位不得與投標供應商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nèi)容進行談判。這里包含的內(nèi)容很多,不只是投標價格、投標方案,這兩個內(nèi)容之后還有一個“等”字。因此,根據(jù)這個法條,凡是實質性內(nèi)容都沒有“商量”的余地,當然確定中標人以后又是另外一回事。
這條規(guī)定是為了避免在確定中標人之前,出現(xiàn)“招標采購單位要求投標人承擔招標文件或投標文件之外的任何任務或修改原投標文件作為授予合同的條件”的情況。開標以后的活動就必須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操作。上述采購中,投標人提出的產(chǎn)品技術更新屬于實質性內(nèi)容,這個內(nèi)容的更改,可能直接影響中標結果。如果允許該投標人修改,對其他投標人就不公平,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因此,在開標后除與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模糊的問題進行澄清而交換看法外,是不能對投標文件進行實質性修改的。不應該允許投標人改變投標報價(報高的不能降,報少的不能補,漏項的也不能補),技術部分也一樣,好壞都不能改了。只能用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和已開封的投標文件評定潛在中標人。這樣才能對所有投標人進行公正的評標,否則就是對其他投標人的不公正。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