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政府信息化建設中,往往是采購人提出應用需求,然后由供應商提出對應的解決方案。但事實上,很多解決方案雖然能暫時支持采購人應用,卻往往并不能滿足采購人的根本需求,更難以適應政府信息化的業(yè)務發(fā)展。短期需求得到了滿足,長期需求和解決方案之間卻出現了脫節(jié),這樣的采購結果顯然難以稱為“成功”。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問題?采購產品難以適應政務發(fā)展的情況又該如何避免?
采購人需求和供應商供給之間陷入了本末倒置的怪圈。為了強化競爭、方便采購,采購人往往是根據現有的業(yè)務需求作為采購需求,然后由供應商根據自身技術特點進行設計、開發(fā)。
在應用中,采購人需要將應用圍繞著供應商設計的信息體系做填充,但由供應商設計的信息體系往往卻難以適應采購人不斷發(fā)展的應用需求。工信部副部長楊學山向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表示,“只知其然”很容易導致發(fā)展的需求和供給產生脫節(jié),“采購人應當明確自己業(yè)務發(fā)展應該有什么,為自己應該有的產品立標準,才能避免被供應商忽悠”。
供求雙方本末倒置
采購人提出業(yè)務需求然后由供應商為采購人設計所需的信息體系,尋常的采購流程卻使采購人難以深化信息系統應用,甚至無法滿足發(fā)展的電子政務需求。歸根到底,原因在于采購人只知道信息系統中有什么,而不知道應該有什么,需求只能被動適應信息系統。
楊學山在接收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政務信息化本應該是采購人分析業(yè)務特點,從發(fā)展的角度確定需要的信息系統架構。但實際上,采購人往往就業(yè)務進行采購,咨詢公司和系統集成商會根據企業(yè)自身情況向采購人建議‘應該’怎樣做,政府部門只能圍繞這樣的信息體系部署業(yè)務。”
確實,也許供應商從自身情況出發(fā)提出的采購意見能夠滿足采購人已有的業(yè)務需求,但由于不是從采購人實際需求出發(fā),采購回來的產品未必是采購人的最佳選擇。這就像人們夏天想吃水果補充水分和維生素,水果商人會盡力向人們推薦攤位有的水果,這些水果固然可以滿足人們的基本需求,但買到的水果卻未必是人們夏天吃水果的最佳選擇。
在談到這種現象產生的原因時,楊學山認為關鍵是采購人“不知其所以然”?!霸谛畔⒒ㄔO中,采購人往往只知道產品有什么功能和特點,卻不知道自己為什么要用這種產品、技術,更不知道應該有什么樣的產品適合自身業(yè)務的信息架構。放手交給供應商來給自己設計產品,這些產品不是基于用戶核心需求特點定制的,自然在使用中不能完全滿足需求?!痹跅顚W山看來,采購人在采購時“只知其然”,而這些不從需求出發(fā)進行設計的產品顯然難以令人滿意。
難以滿足深化應用需求
為什么從供應商出發(fā)的產品并不是采購人的最佳選擇,卻往往能夠在政府采購中大行其道?到底這種采購方式能不能適應政務信息化的需要?
楊學山認為從現行業(yè)務出發(fā)的采購模式未能觸及用戶需求的核心問題,這也是導致這種問題的根本原因?!捌鋵?,很多產品往往并不十分適合用戶業(yè)務體系,但卻能滿足一些業(yè)務的需要。在用戶跟著產品走的情況下,采購人知道是這樣做,但不知道為什么要這樣做,更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樣的信息體系。短時間內應用的效果幾乎看不出多少明顯的不同,但是業(yè)務要發(fā)展,應用要深化,問題就會暴露出來?!?BR>
在談到現行采購模式帶來的具體問題時,楊學山介紹說:“在政府部門業(yè)務信息化的時候,我們不僅要保證系統的運轉,更要考慮如何實現業(yè)務和信息的優(yōu)化。流程優(yōu)化很重要,但由于沒有參考業(yè)務的實際需求特點,以前采購回來的信息系統未必能夠滿足業(yè)務流程優(yōu)化的需求,這就是為什么政府業(yè)務總是滯后于信息系統。另一方面,由于我們采購的大多數系統都‘不知其所以然’,因此采購人在應用中只關注應用系統的功能能不能滿足要求和使用感受是不是良好,而忽視了‘信息資源怎樣用更好’這樣的問題。”
在談到現行采購方式的得失時,楊學山認為應從辯證的角度看待這一問題:“盡管采購方式比較便捷,易于業(yè)務展開,但從長期應用的角度總體來看,這種采購方式帶來的結果是失大于得。采購人雖然得到了實際應用的系統,但是失去了應對業(yè)務的變化,進而失去了轉向智能和更多應用的基礎?!?BR>
深挖需求 明確標準
顯而易見,在飛速發(fā)展的政務信息化浪潮中,不能適應變化的產品無法令人滿意。那么究竟該如何通過政府采購獲取真正適合采購人需求的產品呢?
楊學山認為,關鍵是采購人要自己給自己拿主意,“什么樣的產品適合采購人,企業(yè)永遠不如采購人自己清楚。企業(yè)的方案大多是基于自身利益出發(fā)提供的,真正適應采購人需求的產品很少,所以采購人必須在采購前就弄清楚自己的需求是什么、要解決怎樣的問題。這樣采購到的才是以采購人需求為核心的產品,適應采購人的需求?!?BR>
其實,在大多數政府采購項目中,采購人一定也會認為自己明確了需求,但為什么依然會出現采購回來的產品不適用的問題?
楊學山告訴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采購人的需求是一個模糊概念。為某一業(yè)務提供產品是需求,用某一特定架構的產品滿足政務需要也是需求,但對政務體系來說,只有后者才能從根本上滿足需求。政府采購中需要采購人必須明確這種需求,同時給自己所需的產品定下標準。很多采購人都是因為采購需求不明確,導致采購的產品無法滿足不斷發(fā)展的政務需求。只有深入分析自身需求,明確自己需要怎樣的產品,才能通過政府采購獲得最適合采購人的產品。”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