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獎評選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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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0年09月02日
項目名稱:
重慶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獎評選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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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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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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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時間:2011-09-10
渝辦發(fā)[2010]243號
各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獎評選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重慶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獎評選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獎勵在重慶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單位(組織),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積極性,促進科普事業(yè)蓬勃發(fā)展,提高公民科學文化素養(yǎng),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重慶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獎(以下簡稱科普工作獎)??破展ぷ鳘劙破展ぷ飨冗M集體獎、科普工作先進個人獎兩個類別。
第三條 科普工作獎獎勵范圍是:在本市技術推廣、科普宣傳、科普教育、科普創(chuàng)作及支持科普基地建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組織)和個人。
第四條 科普工作獎每兩年評選、授予一次。每屆評選和授獎科普工作先進集體不超過15名、科普工作先進個人不超過50名。
第五條 科普工作獎評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科普工作獎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會由市科普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和有關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協助處理科技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市科委主要負責人擔任。
評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評審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科委,辦公室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科委、市財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協、市社科聯有關處室負責人組成,辦公室主任由市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兼任。
第七條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報科普工作獎:
?。ㄒ唬┲铝τ诩夹g推廣,積極組織開展技術推廣活動?;顒又黝}明確、推廣技術實用、組織措施得力,推廣面廣、效果顯著,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為普及先進技術和技能作出突出貢獻。
?。ǘ┓e極組織開展科普報告、科普展覽、科技培訓、科普宣傳、科技競賽等形式的科普宣傳活動?;顒又黝}突出、內容豐富、形式新穎、組織嚴密、參與面廣,效果顯著,為傳播科學技術知識、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作出突出貢獻。
?。ㄈ┓e極組織從事科普創(chuàng)作,并創(chuàng)作出優(yōu)秀的科普作品,包括科普著作、科普掛圖、科普網頁、科普展品、科普影視和表演作品等??破兆髌犯拍顪蚀_,具有很強的思想性、科學性、創(chuàng)新性、趣味性,傳播面廣,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在繁榮科普創(chuàng)作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ㄋ模┓e極組織開展學校科普輔導教育活動。高度重視、認真負責、措施得力,創(chuàng)新力強、成效顯著,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ㄎ澹┓e極資助科普基地和場館設施建設,為促進科普事業(yè)發(fā)展作出重大貢獻。
第八條 科普工作獎實行由本人、單位申報,推薦單位審核后擇優(yōu)推薦的原則。
(一)市級各部門、人民團體負責本系統(tǒng)推薦工作。
?。ǘ└鲄^(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推薦工作,具體工作由科技行政部門會同科協等部門承擔。
?。ㄈ┲醒朐谟鍐挝豢芍苯由陥?。
第九條 各推薦單位推薦科普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數量,原則上分別不超過2名。
第十條 申報科普工作獎應按規(guī)定填寫《重慶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獎申報書》,并附相應的證明材料和聲像資料等。經推薦單位審核后,統(tǒng)一向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推薦。
第十一條 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申報材料的形式審查,對符合申報要求的材料提交評選委員會評選。
第十二條 評選委員會會議由評選委員會主任主持,也可委托評選委員會副主任主持。
第十三條 評選委員會評選采取集體討論和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獲出席評選會議半數以上評委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 評選委員會的評選結果應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以實名方式對公示內容提出異議,并提供有關證據。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查核實。
第十五條 評選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公布。
第十六條 獲得科普工作獎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授予獎牌和榮譽證書,并給予科普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適當獎勵。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個人及推薦單位在申報和推薦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循私舞弊。否則,將取消其獲獎或推薦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 參與市科普工作獎評審活動的有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評審評選規(guī)則和紀律,否則,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試行。
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獎評選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重慶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獎評選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獎勵在重慶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單位(組織),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積極性,促進科普事業(yè)蓬勃發(fā)展,提高公民科學文化素養(yǎng),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重慶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獎(以下簡稱科普工作獎)??破展ぷ鳘劙破展ぷ飨冗M集體獎、科普工作先進個人獎兩個類別。
第三條 科普工作獎獎勵范圍是:在本市技術推廣、科普宣傳、科普教育、科普創(chuàng)作及支持科普基地建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組織)和個人。
第四條 科普工作獎每兩年評選、授予一次。每屆評選和授獎科普工作先進集體不超過15名、科普工作先進個人不超過50名。
第五條 科普工作獎評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科普工作獎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會由市科普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和有關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協助處理科技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市科委主要負責人擔任。
評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評審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科委,辦公室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科委、市財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協、市社科聯有關處室負責人組成,辦公室主任由市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兼任。
第七條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報科普工作獎:
?。ㄒ唬┲铝τ诩夹g推廣,積極組織開展技術推廣活動?;顒又黝}明確、推廣技術實用、組織措施得力,推廣面廣、效果顯著,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為普及先進技術和技能作出突出貢獻。
?。ǘ┓e極組織開展科普報告、科普展覽、科技培訓、科普宣傳、科技競賽等形式的科普宣傳活動?;顒又黝}突出、內容豐富、形式新穎、組織嚴密、參與面廣,效果顯著,為傳播科學技術知識、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作出突出貢獻。
?。ㄈ┓e極組織從事科普創(chuàng)作,并創(chuàng)作出優(yōu)秀的科普作品,包括科普著作、科普掛圖、科普網頁、科普展品、科普影視和表演作品等??破兆髌犯拍顪蚀_,具有很強的思想性、科學性、創(chuàng)新性、趣味性,傳播面廣,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在繁榮科普創(chuàng)作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ㄋ模┓e極組織開展學校科普輔導教育活動。高度重視、認真負責、措施得力,創(chuàng)新力強、成效顯著,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ㄎ澹┓e極資助科普基地和場館設施建設,為促進科普事業(yè)發(fā)展作出重大貢獻。
第八條 科普工作獎實行由本人、單位申報,推薦單位審核后擇優(yōu)推薦的原則。
(一)市級各部門、人民團體負責本系統(tǒng)推薦工作。
?。ǘ└鲄^(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推薦工作,具體工作由科技行政部門會同科協等部門承擔。
?。ㄈ┲醒朐谟鍐挝豢芍苯由陥?。
第九條 各推薦單位推薦科普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數量,原則上分別不超過2名。
第十條 申報科普工作獎應按規(guī)定填寫《重慶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獎申報書》,并附相應的證明材料和聲像資料等。經推薦單位審核后,統(tǒng)一向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推薦。
第十一條 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申報材料的形式審查,對符合申報要求的材料提交評選委員會評選。
第十二條 評選委員會會議由評選委員會主任主持,也可委托評選委員會副主任主持。
第十三條 評選委員會評選采取集體討論和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獲出席評選會議半數以上評委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 評選委員會的評選結果應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以實名方式對公示內容提出異議,并提供有關證據。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查核實。
第十五條 評選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公布。
第十六條 獲得科普工作獎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授予獎牌和榮譽證書,并給予科普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適當獎勵。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個人及推薦單位在申報和推薦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循私舞弊。否則,將取消其獲獎或推薦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 參與市科普工作獎評審活動的有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評審評選規(guī)則和紀律,否則,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試行。
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