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中一
張彬
去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對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做了框架性的頂層設計。實踐中,由于采購標的與貨物采購明顯不同,公共服務的采購面臨一些特有的問題。
公共服務采購的標的實質上是服務行為,特征有:(1)無形性。公共服務不以物質形態(tài)存在,而是通過某種特定的行為,滿足公眾需求。(2)過程性。提供公共服務的供應商履約通常是一個持續(xù)過程,服務的生產和消費同步進行。(3)主觀性。公眾對公共服務質量的評價帶有主觀色彩。(4)人身性。有些公共服務產品的質量與提供服務的人有直接的關聯(lián)。(5)長期性。大多數公共服務是社會長期需要,須反復提供。
基于上述特點,服務類采購較難運用客觀標準進行評價。公共服務采購面臨著需求難評定、評分標準難設定和采購合同難驗收等難題。學界和業(yè)界擔憂,采購公共服務是否會導致財政資金浪費、滋生腐敗。除加強過程性監(jiān)控、完善采購程序外,正確評定公共服務采購需求和完善履約驗收是兩個需特別加強的工作。目前大量國家機關正在編制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采購需求評價機制將對公共服務采購實施效果產生關鍵作用。根據《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的核心在于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在公共服務采購需求評定時應注意:
首先,政府采購公共服務的內容應限于目前由國家機關提供的公共服務范圍內。按照經濟人假設,在市場經濟運行中,各行為主體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政府官員也不例外。而公共服務的質量評價往往帶有主觀色彩,權力尋租也更為便利。因而公共服務的政府采購應采取比較謹慎的態(tài)度,采購范圍不宜一下子放開。然而,隨著簡政放權的推進,國家對事務性工作的插手將會越來越少;而公共服務市場的特點恰恰是:政府的事務性職能從哪里撤退了,哪里才產生面向市場的公共服務采購,采購市場的擴張速度也許會超出想象。
其次,政府采購公共服務應和機構改革同步。推進購買公共服務是轉變政府職能的一個環(huán)節(jié),政府從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轉變?yōu)橘徺I者。與之對應,事業(yè)單位是承擔公共服務的主力軍?!吨泄仓醒腙P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加快事業(yè)單位分類改革,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作為實現(xiàn)“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改革任務的一條重要路徑。公辦事業(yè)單位要去行政化,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政府采購公共服務工作的推進,應和機構改革的工作保持同步。在原先承擔公共服務供給的國家機構和事業(yè)單位從體制內轉變?yōu)轶w制外的同時,將這部分公共服務通過采購的方式從市場中獲得,這是比較合理和穩(wěn)妥的做法。不宜在事業(yè)單位改革尚未完成的階段過度擴大采購的面和量。
再其次,政府采購公共服務應充分考慮市場情況。除從政府中脫離的機構外,社會組織也是承擔公共服務的生力軍。《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激發(fā)社會組織活力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提出“適合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要“重點培育和優(yōu)先發(fā)展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xiāng)社區(qū)服務類社會組織”。國務院也明確了凡適合市場、社會組織承擔的,都可通過委托、承包、采購等方式交給市場和社會組織承擔的要求。近年來,政府對社會組織加強了政策、財稅支持,社會組織得到了壯大;許多地方還采取民間組織備案制度,使社會組織數量迅速增多。民政部李立國部長指出,“必須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大力發(fā)展各類民辦機構,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務體系?!痹诠卜杖狈τ行Ч┙o的情況下,去市場中尋求公共服務供應未必符合經濟規(guī)律。政府采購公共服務的范圍應隨著相關領域社會組織數量的增加而逐步擴大。
最后,公共服務應建立信息反饋機制,藉此反思和重新評價采購需求。代理機構、公共服務供應商、使用者和公眾可對立項必要性和實施情況進行評價。特別是公眾意見,應建專門渠道進行信息溝通和反饋。同時,采購人應定期對公共服務的使用效果進行調查,并結合各方面提供的意見,對其采購公共服務的必要性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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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