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內容是否可以公開,政府采購業(yè)界一直爭論不休。一種觀點認為,評分是政府采購的一個環(huán)節(jié),不公開其內容,違反了政府采購的“三公”原則;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根據(jù)規(guī)定,泄露有關投標文件評審等情況的,將被給予處罰。兩種觀點誰是誰非,意見相持不下。不過,有政府采購中心通過實踐證明,將綜合評分中的專家客觀評分及時告知投標人的做法,不僅有效提升了專家的評審質量,而且降低了有關采購過程及結果的質疑投訴率。
不過筆者認為,在公布專家客觀評分前,應建立一套嚴謹?shù)某绦颍@一程序在設計上,首先要嚴格保守其他供應商的商業(yè)秘密,防止資料泄露。供應商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方案、商務應答等均歸供應商個體所有,除評標委員會外,其他人無權查看。其次,供應商的客觀得分情況只能由評委會逐一向相對應的供應商單獨公布。由評委會組長匯總評分情況中的各項內容后,與被公開對象進行質詢,再由另一位評標專家負責查對招標文件和供應商的投標文件。最后,應允許供應商自己翻閱投標文件。
在具體執(zhí)行過程中,則應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其一,提前告知。如在評審前,由主持人或組織者向所有投標人告知客觀分可公布的制度和細則,招標文件中也應寫明。其二,給供應商一定的時間翻閱投標文件。因為實踐中,有的企業(yè)往往只派了商務代表到現(xiàn)場投標,這些代表有可能不熟悉投標文件的具體內容,此時,應給予其一些時間慢慢翻閱。其三,評審專家和供應商授權代表都要對公布的結果進行確認。一方面,讓供應商對自己的投標文件有一個基本認知,防止事后再無事生非;另一方面,讓評審專家時刻約束自己的評審行為,提高評審質量,以此形成共贏格局。(劉躍華:湖南省省直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