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某采購代理機構組織的“大氣環(huán)境監(jiān)測分析服務系統(tǒng)A包-微波輻射計(地基多通道)”招標采購的預中標公告發(fā)布后,遭到投標人A公司的質疑,質疑事由為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采購代理機構未認真、有效地核實預中標供應商B公司的投標業(yè)績,B公司雖然提供多份產品銷售合同并非都是微波輻射計的銷售業(yè)績,且其中一份采購合同,經查證銷售方并非B公司。而招標文件已經要求,“投標人投標時提供本單位在某段時間內與最終用戶簽訂的單項合同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同類貨物的合同”。
二是采購代理機構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文件規(guī)定“需滿足中國氣象局編制的《地基多通道微波輻射計功能規(guī)格需求書(試行)》要求”,而《中國氣象局氣象探測中心地基多通道微波輻射計性能測試評估報告》是根據該需求書的技術參數標準得出的測試評估報告,B公司此次代理的產品并未進入業(yè)務可用名錄。
對采購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A公司向當地財政部門提起投訴。財政部門受理投訴的調查中發(fā)現,B公司提供的10份合同業(yè)績,包括7份該公司銷售合同,3份其代理的產品制造商銷售合同,評標委員會未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及評標標準對投標人的合同業(yè)績進行審核認定、打分。同時認為,招標文件“招標貨物技術要求”中雖然要求投標產品滿足中國氣象局編制的《地基多通道微波輻射計功能規(guī)格需求書(試行)》要求,但同時規(guī)定了具體參數和基本探測性能指標,B公司對上述指標進行了實質性的響應?!吨袊鴼庀缶謿庀筇綔y中心地基多通道微波輻射計性能測試評估報告》只是依據《地基多通道微波輻射計功能規(guī)格需求書(試行)》對報名參與測試的產品進行的評估,且招標文件也未要求投標產品必須通過該項評估。
最終財政部門做出如下處理決定,A公司關于B公司業(yè)績評審的投訴事項屬實,該項目原評審結果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對評標委員會成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另行處理。
引出問題:
1、在制作招標文件的過程中,招標采購單位該如何設定相關的強制性要求?
2、評標委員會評標不認真如何處理?
專家點評:
招標文件制定中設定相關強制性要求,須合法、合規(guī)、合用。所謂合法是指資格條件必須有法可依,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但又是實現采購目的必須的要求,只能設定為實質性條款。而對于有些僅是為了更好地達到采購需求的指標,則可通過重點為條款標記或納入到評分范圍。因此,在招標文件制定中,可以先根據采購內容及現有的法律法規(guī)確定資格條件,再根據實際所需的最低要求設定星號條款(即實質性條款),最后根據目標將其他參數列為評審因素,以體現出采購需求。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上三類評審中,只有資格性審查存在認定錯誤才是肯定可以重新評審的情形。而星號條款認定錯誤是否屬于重新評審情形,則缺乏明確的規(guī)定,但從理論上來說,不應列入重新評審,理由是此類條款存在何為正偏離的爭議。如棉被采購,要求是2M*2.3M,供應商提供的2.3M*2.3M是否為正偏離,這就很難一概而論了。因此,建議,除資格性審查認定錯誤的情形可以重新評審外,其他的存在評審錯誤的,應提交給監(jiān)管部門依法處理。
針對問題二,我們都知道采購結果是否科學公正,有賴于評委的認真負責。但在實際工作中,有些評委往往由于經驗主義、效率優(yōu)先或對程序把握不準等原因,導致采購結果有質疑或異議時,經不起推敲。而作為代理機構或采購人,在評審現場為避免被認定發(fā)表傾向性意見,一般不敢提醒評委認真核實或指正評委認知上的錯誤,但《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規(guī)定“要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要求解釋采購文件,組織供應商澄清;要對評審數據進行校對、核對,對畸高、畸低的重大差異評分可以提示評審委員會復核或書面說明理由;要對評審專家的專業(yè)技術水平、職業(yè)道德素質和評審工作等情況進行評價,并向財政部門反饋。”
因此,作為現場的工作人員,加強對評審數據的校對、核對,提示評委復核或書面說明理由,是對評委評審工作的有力監(jiān)督,也是保證采購結果公平公正的有效方式。當然,這種事前監(jiān)督做法對工作人員業(yè)務水平要求也是相對較高的。如果是事后監(jiān)督,除對評委工作進行評價并反饋給財政部門外,有些地方的代理機構對于評委有錯誤評審的情形,是從評審勞務費中直接反映,即在協(xié)助處理質疑中有因評委原因改變結果的,則扣減評審勞務費,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對評委工作的促進作用。
法規(guī)鏈接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未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或者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的,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有上述違法行為的,其評審意見無效,不得獲取評審費;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千元以下的罰款:
?。ㄎ澹┪窗凑袠宋募?guī)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進行評標的。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九條 財政部門經審查,認定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結果的產生過程存在違法行為的,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政府采購合同尚未簽訂的,分別根據不同情況決定全部或者部分采購行為違法,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要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要求解釋采購文件,組織供應商澄清;要對評審數據進行校對、核對,對畸高、畸低的重大差異評分可以提示評審委員會復核或書面說明理由;要對評審專家的專業(yè)技術水平、職業(yè)道德素質和評審工作等情況進行評價,并向財政部門反饋。
評審結果匯總完成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委員會均不得修改評審結果或者要求重新評審,但資格性檢查認定錯誤、分值匯總計算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客觀分評分不一致、經評審委員會一致認定評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作者:董瑩 點評專家:楊志堅)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