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某集采機構受采購人委托,對某一票務印刷服務進行采購,該采購項目的特點是印刷要求高,投標時需要投標人遞交制作的樣品。招標文件規(guī)定,投標人遞交的樣品同時作為評審依據(jù),如不提供樣品,實樣分為0分。評標細則規(guī)定,評委依據(jù)投標人的樣品按式樣、尺寸、油墨、紙張、防偽等因子綜合打分,打分范圍0-11分,樣品完全不符合要求或沒有提供樣品的,打0分。
在評標會上,專家仔細審核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投標樣品并進行綜合打分,最后推薦A公司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中標公告發(fā)布后,第二中標候選人B公司質疑A公司的票樣不符合要求,要求判A公司中標無效。
集采機構和采購人商量后,決定由采購人委托檢測機構,對第一中標候選人A公司和第二中標候選人B公司的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第一中標候選人A公司尺寸確實有偏差,不合格,而第二中標候選人B公司合格。于是,集采機構又組織原評委以檢測報告為依據(jù)進行復審,并認定A公司投標無效,由第二中標候選人B公司中標。
問題引出
1.什么樣的項目有必要提供投標樣品?
2.如要求提供樣品,招標文件該如何設定?
3.樣品可以作為資格條件或投標門檻嗎?
4.事后樣品檢測是否可以改變評審結果?
專家點評
僅憑投標文件無法評定標的質量的,可要求提交樣品。
一些政府采購項目,其招標文件規(guī)定投標人應提供投標樣品,有些作為實質性條款,有些則作為評審依據(jù)。那么,遞交樣品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筆者認為,提供樣品有助于考察投標人的真實技術能力,防止投標人低價競標,保證投標貨物的質量。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均未禁止采購人或代理機構要求供應商提供樣品。也就是說,采購人或代理機構要求供應商提供樣品并不違法,但并非所有項目都有必要遞交樣品。
一般而言,采購通用產品、標準產品、大型成品或成套產品等,都不需要求供應商提供樣品。在僅憑書面投標文件無法準確衡量和評價投標供應商所提供產品的真實技術水平時,樣品可以作為評審依據(jù)。
如一些印刷質量要求較高的印刷品,僅憑書面投標文件無法準確確定和評價投標供應商所提供印刷服務的真實檔次和水平時,采購人往往要求投標人提供投標樣品。
再如對于彩票終端機用熱敏打印紙印刷,屬于特殊紙張印刷服務,為保證機器的識別,對其精度、質量要求極高,可以要求供應商遞交樣品,并遞交檢測報告等。評審時,一般以供應商提供的權威機構的樣品檢測報告為準,不再另行組織檢測,以打消供應商對評審公正性的質疑。
如要求供應商提交樣品,招標文件應注意兩方面六重點。
對于遞交樣品的項目,招標文件策劃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明確遞交樣品的要求。
?。?)采購項目確實需要遞交投標樣品的,采購人應事先提出,并在招標文件中詳細列明投標樣品的名稱、大小、品種、數(shù)量、顏色、材質等要求。
?。?)采購人如果提供實樣,要明確投標人領取實樣的時間、地點、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方式等,同時采購人提供的實樣應在樣品上標記“采購樣品”字樣,并加蓋采購人的公章。
?。?)招標文件中要明確投標樣品是完全按采購人提供的實樣制作,還是投標人提供的實樣僅供參考。還有些項目只要求提供票樣的電子版和技術要求,投標人按要求制作樣品即可。
?。?)有些印刷服務項目的采購需求中,品目和種類特別多,如財政和稅務發(fā)票的印制等項目,品目和種類多達幾千條,沒必要讓投標人對每種品目和種類都制作樣品,應盡可能降低投標人的投標成本,只需要保證提供的樣品具有代表性,選取1-3種樣品讓投標人制作即可。
二是采購項目需設定樣品的,招標人應充分考慮供應商的樣品制作、運輸?shù)瘸杀?,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以下內容。
?。?)明確規(guī)定樣品的規(guī)格、數(shù)量、包裝,樣品提交和退還時間、地點等事宜。
?。?)招標文件中注明交貨時所提供產品必須優(yōu)于或等于投標時所提供的樣品,否則采購人有權拒絕簽收。
?。?)投標人遞交的樣品同時作為評審依據(jù),并合理設置樣品的評標細則。
采購人應封存樣品,并作為履約驗收依據(jù)。
對需要樣品投標的項目,采購人還應對樣品進行封存。如果采購人沒有對樣品進行封存,更沒有考慮以樣品作為履約驗收的依據(jù),那么將樣品檢測作為評審依據(jù)也是毫無意義的。
如果采購人對供應商違約行為無能為力,遞交樣品或檢測報告則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即使樣品合格或通過了檢測,供應商也會以各種方式違約,例如以次充好等。由于樣品檢測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供應商不按合同履約的問題,因此不應對樣品檢測有所依賴。相反,采購人應加強履約驗收工作,對供應商的違約行為嚴格依法追責,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供應商的違約問題。
樣品可作為評審環(huán)節(jié)打分因子,不宜作為資格條件或投標門檻。
除非相關法規(guī)有特殊規(guī)定,否則一般不宜將樣品作為資格條件或投標門檻。因為設置樣品的目的是考察供應商的能力,屬于技術標的范疇,樣品做得好,可以多得分,更具有競爭力。
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規(guī)定:“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應根據(jù)采購項目情況,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合理設置各項評審因素及分值,并明確具體評分標準。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得列為評分因素。”
因此,如果樣品作為資格條件或投標門檻,那樣品就不能作為打分因子。而設置樣品的目的是考察供應商的能力,如果不打分就失去了遞交樣品的意義。因此,樣品不宜作為資格條件、實質性響應指標或投標門檻,宜作為綜合打分項。
事后通過樣品附加檢測改變評審結果屬違法行為。
本案例的招標文件中沒有明確樣品需要檢測,也沒有規(guī)定樣品不符合要求的要作為無效標來處理,只是評標辦法中規(guī)定了樣品的評審細則,評委依據(jù)投標人的樣品按式樣、尺寸、油墨、紙張、防偽等打分。評審時,評委打分只依據(jù)招標文件評審標準,一般是書面審查,不得尋求外部證據(jù)。
招標文件明確要求,評標委員會只根據(jù)投標文件本身的內容判定其響應性,而不尋求外部證據(jù)。而據(jù)了解,本次采購活動發(fā)生地出臺的評審專家和評審工作管理辦法也規(guī)定,評審委員會應核實匯標材料的數(shù)據(jù)與信息是否與采購文件和投標文件的內容相符并簽字確認,不得尋求外部證據(jù)作為評審依據(jù)。因此,筆者認為案例中評委最初的評審合法有效。
另外,根據(jù)《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采購人或代理機構不得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并在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了相應的違反法律的責任?!墩少彿▽嵤l例》中的這些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不能通過樣品檢測改變評審結果。因此案例中采購人委托檢測機構對第一中標候選人A公司和第二中標候選人B公司的樣品進行檢測,并最終改變結果的程序違法。
啟示
對一些要求較高的項目,因強調投標人的技術能力而設置樣品無可厚非,也不違法。但筆者建議,采購人和代理機構要求供應商提供樣品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沒有必要提供樣品的,盡量不要設置相應條款,以免加重企業(yè)負擔。
第二,樣品不宜作為實質性響應要求,宜作為評審時的打分依據(jù)。如要求供應商提供樣品,還須合理設定評標細則,確定樣品的評判標準并認真評價,絕不能出現(xiàn)要求供應商提供樣品,卻沒有規(guī)定評分細則,甚至是提供了樣品,評審環(huán)節(jié)專家敷衍了事的狀況。
第三,應該做好樣品登記、驗收、核對、退還等相關工作,避免因樣品損害遺失帶來麻煩。
第四,對需要樣品投標的項目,還應對樣品進行封存。如果采購人未對樣品進行封存,更未考慮以樣品作為履約驗收的依據(jù),那將樣品檢測作為評審依據(jù)也是毫無意義的。
第五,遞交樣品不是最終目的,關鍵在于履約階段的驗收。投標供應商提供的樣品與最后履約驗收時所提交的產品可能不一致,因為采購人可能會有更高的要求,或者是供應商可能在履約驗收前通過對產品改進使得產品更加符合采購文件、響應文件的要求。因此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應明確,交貨時所提供產品必須優(yōu)于或等于投標時所提供的樣品。
法規(guī)鏈接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 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情形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組織重新評審的,應當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采購人或代理機構不得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
第六十八條 采購人、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
?。ň牛┩ㄟ^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
……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wǎng) 作者:馬正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