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在政府采購中,價格被看做是一個“硬”指標。價格高低一眼就能夠看出來,但是還有很多企業(yè)向記者訴苦,他們明明價格很便宜,但還是沒有中標,通過采訪記者發(fā)現,在實際采購中價格分數權重過低和價格評分辦法不正確都有可能造成低價產品難以中標。本期IT周刊將以價格作為切入點,深度分析在評標過程中價格是否左右了中標結果。
“老趙,你們怎么買的東西?這么貴,比我自己去中關村海龍買還貴呢!要老這樣不如我們自己采購了?!?BR>
這樣的抱怨在政府采購工作中經常出現,價格高向來是很多采購人試圖規(guī)避集中采購的托詞。那么,在采購評標中究竟該如何審核價格分值呢?
價格分數區(qū)間太大
按理說,價格應該是整個評標中最容易的。相比,比較抽象的服務條款以及復雜的技術參數,價格是比較死板的。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除執(zhí)行統(tǒng)一價格標準的服務項目外,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合理設置價格分值。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權重)不得低于30%,但也不得高于60%。服務項目則不得高于30%,不低于10%。
“雖然價格分數的權重有規(guī)定,但是實際操作中卻不容易處理。盡管規(guī)定了綜合評分法中貨物和服務項目的價格區(qū)間,但區(qū)間規(guī)定得很寬,這個巨大的空間依然會產生問題,哪類項目適合用上限,哪類項目適合用下限,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眱让晒抛灾螀^(qū)政府采購中心主任劉恒斌說。
七喜電腦一位銷售總監(jiān)建議,招標文件范本應該統(tǒng)一同類產品評標中所用的權值,避免同類產品采用不同標準,出現“高價中標”的現象。PC市場的競爭已經比較激烈,各廠商產品同質化比較嚴重。因此,計算機采購中應該盡可能地采用價格比中的上限,如50~60分,采用下限就可能導致高價中標。
但是在實際采購中,通常會選擇用下限,如金農工程計算機采購項目,技術分數占45%,價格只有30%。盡管有些廠商覺得很不滿意,但只要項目的價格分值比在30%~60%之間,就沒辦法提出質疑。
魚和熊掌豈能兼得
有時候采購人的意見還會對分值的確定產生影響,聯(lián)想集團大客戶總監(jiān)王俊杰曾經經歷過一個項目,在最初的招標中,價格占總分值的50%,采購人覺得采購的產品不夠先進,于是以各種理由抵制,最后出于無奈,只能將價格分值調整為占30%。雖然,他們產品價格有優(yōu)勢,但是最終還是落榜。
他還透露,在一些招標公司組織的招標項目中,有些地方會將價格分數進一步壓縮到10~20分,無視國家法律。
評標專家、中石油信息中心陸志明教授表示,價格權重過高會忽視質量,但是有一個辦法可以兩者兼得。他曾經參加過一個中央級的采購項目,這個項目把最終中標分為兩個步驟。先以綜合評分法進行入圍評審,這個時候價格權重可以低一些,只有30分,主要考評產品的綜合素質。在這一輪的篩選中,僅僅有價格而沒有其他素質的產品就會出局。緊接著進行最低價中標法的篩選,這次價格的權重已經升級到80%。
通過之前的入圍審查就可以完全參考價格因素了。價格比較高的產品也會出局,這樣一來,最后賣到政采中的產品會既有綜合素質又有價格的相對優(yōu)勢。
價格分如何評定
“ 價格占50分,我們依舊落榜了!”某二線電腦品牌銷售經理向記者抱怨說,他們上月曾經參與過一個教學用臺式機采購項目,機型比較低端。因此,價格占了主導地位,當時這位經理覺得十拿九穩(wěn),結果發(fā)現分數的計算方式對于他們大為不利,參加投標的供應商滿足招標文件各種要求的投標報價給與50%的價格分,其余50%的價格分用數學公式進行計算。如投標報價50分,參加投標的供應商先給25分,其余25分按數學公式進行計算。這樣計算的結果,實際是投標報價只占權重的25分,而且報價最低的得標準分,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依次減1分。
這么評定下來,價格就成了無關緊要的因素。
河北省外債管理中心副主任韓孟玉認為,要實現低價中標,必須采取以下公式,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價格項分數或投標報價得分=價格項分數{1-[(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最高投標報價-最低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為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報價,其價格分為滿分。
“此外,系統(tǒng)集成項目也存在集成度太高這個問題?!表n孟玉說,經常遇到一個大的采購項目由多個產品組成,且每個產品價值較大,本應分割成多個標段由具有制造能力的三家以上制造商分別投標競爭,在充分地競爭中用戶以較小的付出獲得中意的產品。
有的用戶或代理機構為了照顧某個公司,硬性將一個大的采購項目捆綁成一(包)個標段,這樣價格就不好計算,而且集成商還有串標的可能。對于這種項目,應該把集成的“包”拆開,分產品類別招標,避免高價中標。
■ 觀察與思考
價格評標要看TCO
東方通科技副總裁楊樺曾經對記者講述了這么一個故事。2003年,某部委曾經花費1000萬元采購了BEA中間件,比預算低幾倍,但是使用起來就完全不同了。服務費十分驚人,每年的服務費等于采購此款產品價格的兩倍。
這種買的便宜用著貴的現象在IT采購中并不稀奇,辦公用品中的打印、復印產品也是如此,其生命周期中消耗的耗材成本要超過其本身價格的幾倍。因此,在政府采購評標中有必要把TCO(整體擁有成本)的概念引入,要求廠商提供兩個價格,一是采購成本,二是使用成本。
這種觀念很多政府采購專家都曾經倡導過,但一直難以執(zhí)行,很多集中采購機構和供應商都表示TCO難以核算,所以無法申報。
其實并非如此,以打印設備為例,90%以上的政府打印任務都是黑白的文字文檔,只有少數部門才需要經常打印高清晰彩色圖像。因此,使用成本比較容易計算。再比如,廠商可以提供所申報機型一個墨盒(含硒鼓)可以打印多少篇文檔,然后采購人調出每年平均打印數量,由此就可以計算出一年要用幾個墨盒(含硒鼓),再把這個數字乘以供應商耗材的單價,就可以得出每年的使用成本,再以此數據乘以使用壽命,就大致能夠算出這部機器的TCO。
在采購中應當綜合考慮兩個價格,就能獲得真正最節(jié)約資金的采購結果。
某采購機構負責人曾經這樣向記者表示,TCO的問題他們也曾經考慮過,但是實施最大的一個阻力是政府的組織結構,集中采購機構只是負責一次采購,而產品的使用和維護成本由采購人單獨負責,難以統(tǒng)一衡量。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