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如何避免尋租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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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0年04月30日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爭奪性尋租導致生產在生產可能范圍內運行;由于數(shù)量限制引起的福利損失無疑大于那些與數(shù)量限制等價的關稅限制所造成的損失;爭奪性尋租使某些活動的私人成本高于社會成本。對于政府采購來說,由于存在設租和尋租的“經濟人“(分散性政府采購主體或機構和供應商),納稅人賦予分散性政府采購主體或機構的公共權力在實行運行中被扭曲,“看不見的手”被“看得見的腳”踩住,政府性資金被浪費,產生采購腐敗也就不足為奇了。筆者認為政府采購中的尋租包括設租與尋租兩個方面,實際上是一個過程的兩個方面。一是政府采購中的設租是指采購方利用權力對采購全過程進行控制,人為設置需求障礙,進而營造獲得非生產性利潤的環(huán)境與條件;二是政府采購中的尋租是指供應商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獲得供應特權以占有租金的活動。因此,政府采購中的尋租過程實際上是一種“權-錢”交易過程,設租是從“權”到“錢”,尋租則是“錢-權-更多的錢”。
尋租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主要表現(xiàn)為以下幾個方面
由于政府采購中的尋租是一種無成本尋租,尋租成功,則采購方(設租人)和供應商(尋租人)分別獲得了約定的租金,結果導致政府性資金的無謂浪費,其浪費數(shù)量可從實施集中性政府采購節(jié)約資金比例逆推出來
供應商通過尋租尋求行業(yè)壟斷,導致消費者剩余下降,并阻礙技術創(chuàng)新,進而有礙經濟增長。通過尋租,供應商獲得了政府一定程度的保護,在供應商為數(shù)不多的情況下,他們就會聯(lián)合起來尋求壟斷,一方面可以通過分散性政府采購獲得壟斷利潤和尋租租金,另一方面,可以通過提高市場供給價格,掠奪普通消費者的消費者剩余。既然能夠通過尋租尋求政府保護,供應商進行技術創(chuàng)新以尋求利潤(尋利)的積極性就會因此降低,不僅如此,他們還會通過尋租的辦法阻礙新技術的推廣,以保護自身的壟斷利潤和壟斷租金,進而導致社會經濟增長速度放慢。
尋租影響供應商之間的公平競爭,導致尋租供應商與非尋租供應商之間的利益失衡,進而導致市場競爭秩序的紊亂。在完全公平競爭條件下,供應商之間的利益分配基本上是均等的,然而,由于分散性政府采購中的尋租問題存在,導致尋租供應商不僅獲得了銷售量的增加,實現(xiàn)了正常的生產利潤,而且通過尋租活動又實現(xiàn)了額外的非生產性利潤――租金收入;與之對應的是非尋租供應商,因為尋租供應商而失去了政府采購市場中的應有份額,從而導致其正常的生產利潤不能完全實現(xiàn)。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尋租供應商與非尋租供應商重復博弈的結果,必然導致所有的供應商進行尋租,進而導致整個市場的競爭秩序紊亂。
由于分散性政府采購的委托代理鏈過長,與尋租相伴隨的是集體腐敗乃至于行業(yè)腐敗。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樣,為了尋求長期設租,分散性政府采購官員或機構會向其上級官員或機構尋求保護,即再尋租。這樣一來,很自然地形成了集體性設租與尋租,導致集體腐敗。久而久之,因為政府采購中的尋租與腐敗而影響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
避免尋租策略
在多次尋租博弈中,會出現(xiàn)三種外溢效應:一種是溢向社會,導致社會成本增加,關于這方面的詳細討論將在后文中分析;第二種是溢向另一采購方(即設租人),產生新的設租人;或者是溢向另一供應商(即尋租人),產生新的尋租人;第三種是溢向采購方的上級管理部門或上級官員,這是設租人為了降低設租風險、尋求保護使然。這里首先要設立配套的從嚴考核采購各當事人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的政策,使其操作規(guī)范化.其次,要讓尋租采購責任人付出代價.比如:不入圍供應商庫名單的不得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不誠信或被列入有不良記錄名單的供應商取消其報名資格,等等.下面讓我們來具體分析后二種外溢效應。對于供應商而言,由于其利潤空間不易被采購方觀察到,所以,他也不甘心于在策略空間,試圖向策略空間轉移。然而,其利潤空間遲早會被采購方知道,加之在重復博弈中,供應商始終處于較為被動的地位,為了保持與采購方的長期共謀并從中獲得非生產性利潤(即尋租租金),只好向采購方提供更多的租金,直至策略空間。此時,由于不存在尋租租金,同時,也面臨著被采購方拒絕繼續(xù)采購的風險,只好另尋愿意合謀的采購方,導致新的設租人產生。對于策略空間,如果供應商因不愿意支付采購方所索要的租金額而被拋棄的話,則供應商也會另外尋找新的設租人(“經濟人”假設決定了他必然這樣做)。對于策略空間,如果采購方感到受騙的話,會事后向供應商索要一定的“好處”,此時,如果采購是一次性的,則供應商也會拒絕采購方的要求,自然就不會存在再次博弈,供應商也會另外尋找新的設租人。此時,如果供應商因被采購方拒絕繼續(xù)采購其貨物(服務或工程),則其有可能檢舉揭發(fā)采購方,但其也面臨著“檢舉有效”和“檢舉無效”的博弈,以及“檢舉危及自身利益”和“檢舉不危及自身利益”的博弈(特別是在縣級基層和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等更為嚴重存在)。在法律制度相對健全的情況下,“檢舉有效”但“檢舉危及自身利益”和 “檢舉無效”且“檢舉危及自身利益”比較符合實際。因此,博弈的結果,供應商檢舉揭發(fā)采購方的情況一般比較少。
采購方(設租人)由于存在被發(fā)現(xiàn)風險和被檢舉揭發(fā)風險,如果要進行長期設租,則其風險成本問題比較突出,這種風險成本包括采購方未露“馬腳”時用于預防的費用和露“馬腳”后收拾“敗局”的費用等。所以,克服尋租現(xiàn)象, 必須從一開始的限制性條款抓起.從而避免為了降低設租風險或更好地進行采購設租,采購方會作為尋租人向其上級官員或機構尋求保護,進而形成了采購過程中的租金外溢,即設租外溢或尋租保護。由于分散性政府采購的委托代理鏈較長,這種尋租成本相應也比較大。在尋租保護過程中,由采購方的風險成本、時間成本等構成的尋租保護成本或設租“投資”,風險成本和時間成本等越大,單位尋租保護成本的租金相對越小。在這過程中,由于存在上一級設租人(采購方的上級機構或官員)的保護,作為尋租人的采購方會在尋租保護過程中邊投資邊受益,因此,其總租金會隨著尋租保護成本的增加而相應地增加,當單位租金等于單位尋租保護成本時,其總租金達到最大值。
在堅決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和近期先后出臺的相關配套采購法規(guī)及制度基礎上,各地區(qū)再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具體操作程序和操作方式\方法.一是可根據(jù)本地實際和以往成功經驗,采取有效措施和監(jiān)管方法,促使政府采購的尋租現(xiàn)象得到根本扼制和徹底消除.二是有集中采購機構崗位設置和人員使用上,必須堅持考核上崗、持證上崗和考察上崗三結合的方法選人用人.杜絕關系用人、任人唯親式用人和權力用人現(xiàn)象的發(fā)生,堅持用能人、用高素質人才、用能頂崗和一才多用的復合型人才。三是對采購各相關崗位,堅持定期考核、定期公示制度,實行末位待崗培訓或淘汰機制.四是發(fā)現(xiàn)采購監(jiān)管人員\具體項目操作人員和重點崗位人員,有一次越權或搞“貓膩”及與他人串通現(xiàn)象,一律待崗培訓和誡免談話.二次的一律作辭職或開除處理.對構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交司法機關查處.通過以上這些舉措的施行,想畢會給那些已經合謀尋租和正準備尋租者以忠告及覺醒吧。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
尋租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主要表現(xiàn)為以下幾個方面
由于政府采購中的尋租是一種無成本尋租,尋租成功,則采購方(設租人)和供應商(尋租人)分別獲得了約定的租金,結果導致政府性資金的無謂浪費,其浪費數(shù)量可從實施集中性政府采購節(jié)約資金比例逆推出來
供應商通過尋租尋求行業(yè)壟斷,導致消費者剩余下降,并阻礙技術創(chuàng)新,進而有礙經濟增長。通過尋租,供應商獲得了政府一定程度的保護,在供應商為數(shù)不多的情況下,他們就會聯(lián)合起來尋求壟斷,一方面可以通過分散性政府采購獲得壟斷利潤和尋租租金,另一方面,可以通過提高市場供給價格,掠奪普通消費者的消費者剩余。既然能夠通過尋租尋求政府保護,供應商進行技術創(chuàng)新以尋求利潤(尋利)的積極性就會因此降低,不僅如此,他們還會通過尋租的辦法阻礙新技術的推廣,以保護自身的壟斷利潤和壟斷租金,進而導致社會經濟增長速度放慢。
尋租影響供應商之間的公平競爭,導致尋租供應商與非尋租供應商之間的利益失衡,進而導致市場競爭秩序的紊亂。在完全公平競爭條件下,供應商之間的利益分配基本上是均等的,然而,由于分散性政府采購中的尋租問題存在,導致尋租供應商不僅獲得了銷售量的增加,實現(xiàn)了正常的生產利潤,而且通過尋租活動又實現(xiàn)了額外的非生產性利潤――租金收入;與之對應的是非尋租供應商,因為尋租供應商而失去了政府采購市場中的應有份額,從而導致其正常的生產利潤不能完全實現(xiàn)。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尋租供應商與非尋租供應商重復博弈的結果,必然導致所有的供應商進行尋租,進而導致整個市場的競爭秩序紊亂。
由于分散性政府采購的委托代理鏈過長,與尋租相伴隨的是集體腐敗乃至于行業(yè)腐敗。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樣,為了尋求長期設租,分散性政府采購官員或機構會向其上級官員或機構尋求保護,即再尋租。這樣一來,很自然地形成了集體性設租與尋租,導致集體腐敗。久而久之,因為政府采購中的尋租與腐敗而影響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
避免尋租策略
在多次尋租博弈中,會出現(xiàn)三種外溢效應:一種是溢向社會,導致社會成本增加,關于這方面的詳細討論將在后文中分析;第二種是溢向另一采購方(即設租人),產生新的設租人;或者是溢向另一供應商(即尋租人),產生新的尋租人;第三種是溢向采購方的上級管理部門或上級官員,這是設租人為了降低設租風險、尋求保護使然。這里首先要設立配套的從嚴考核采購各當事人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的政策,使其操作規(guī)范化.其次,要讓尋租采購責任人付出代價.比如:不入圍供應商庫名單的不得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不誠信或被列入有不良記錄名單的供應商取消其報名資格,等等.下面讓我們來具體分析后二種外溢效應。對于供應商而言,由于其利潤空間不易被采購方觀察到,所以,他也不甘心于在策略空間,試圖向策略空間轉移。然而,其利潤空間遲早會被采購方知道,加之在重復博弈中,供應商始終處于較為被動的地位,為了保持與采購方的長期共謀并從中獲得非生產性利潤(即尋租租金),只好向采購方提供更多的租金,直至策略空間。此時,由于不存在尋租租金,同時,也面臨著被采購方拒絕繼續(xù)采購的風險,只好另尋愿意合謀的采購方,導致新的設租人產生。對于策略空間,如果供應商因不愿意支付采購方所索要的租金額而被拋棄的話,則供應商也會另外尋找新的設租人(“經濟人”假設決定了他必然這樣做)。對于策略空間,如果采購方感到受騙的話,會事后向供應商索要一定的“好處”,此時,如果采購是一次性的,則供應商也會拒絕采購方的要求,自然就不會存在再次博弈,供應商也會另外尋找新的設租人。此時,如果供應商因被采購方拒絕繼續(xù)采購其貨物(服務或工程),則其有可能檢舉揭發(fā)采購方,但其也面臨著“檢舉有效”和“檢舉無效”的博弈,以及“檢舉危及自身利益”和“檢舉不危及自身利益”的博弈(特別是在縣級基層和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等更為嚴重存在)。在法律制度相對健全的情況下,“檢舉有效”但“檢舉危及自身利益”和 “檢舉無效”且“檢舉危及自身利益”比較符合實際。因此,博弈的結果,供應商檢舉揭發(fā)采購方的情況一般比較少。
采購方(設租人)由于存在被發(fā)現(xiàn)風險和被檢舉揭發(fā)風險,如果要進行長期設租,則其風險成本問題比較突出,這種風險成本包括采購方未露“馬腳”時用于預防的費用和露“馬腳”后收拾“敗局”的費用等。所以,克服尋租現(xiàn)象, 必須從一開始的限制性條款抓起.從而避免為了降低設租風險或更好地進行采購設租,采購方會作為尋租人向其上級官員或機構尋求保護,進而形成了采購過程中的租金外溢,即設租外溢或尋租保護。由于分散性政府采購的委托代理鏈較長,這種尋租成本相應也比較大。在尋租保護過程中,由采購方的風險成本、時間成本等構成的尋租保護成本或設租“投資”,風險成本和時間成本等越大,單位尋租保護成本的租金相對越小。在這過程中,由于存在上一級設租人(采購方的上級機構或官員)的保護,作為尋租人的采購方會在尋租保護過程中邊投資邊受益,因此,其總租金會隨著尋租保護成本的增加而相應地增加,當單位租金等于單位尋租保護成本時,其總租金達到最大值。
在堅決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和近期先后出臺的相關配套采購法規(guī)及制度基礎上,各地區(qū)再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具體操作程序和操作方式\方法.一是可根據(jù)本地實際和以往成功經驗,采取有效措施和監(jiān)管方法,促使政府采購的尋租現(xiàn)象得到根本扼制和徹底消除.二是有集中采購機構崗位設置和人員使用上,必須堅持考核上崗、持證上崗和考察上崗三結合的方法選人用人.杜絕關系用人、任人唯親式用人和權力用人現(xiàn)象的發(fā)生,堅持用能人、用高素質人才、用能頂崗和一才多用的復合型人才。三是對采購各相關崗位,堅持定期考核、定期公示制度,實行末位待崗培訓或淘汰機制.四是發(fā)現(xiàn)采購監(jiān)管人員\具體項目操作人員和重點崗位人員,有一次越權或搞“貓膩”及與他人串通現(xiàn)象,一律待崗培訓和誡免談話.二次的一律作辭職或開除處理.對構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交司法機關查處.通過以上這些舉措的施行,想畢會給那些已經合謀尋租和正準備尋租者以忠告及覺醒吧。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