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如何突破“技術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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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0年09月20日
在政府采購招標活動中,招標采購方好比是“考官”,供應商好比是“考生”,有的供應商領不到“準考證”,而有的領了“準考證”的“考生”任憑絞盡腦汁成績總是不理想,但是這類供應商不乏實力雄厚的大公司,也有后起之秀的小企業(yè),它們聚到一起得出共同的答案:并非我們不行,而是我們遭遇了“技術壁壘”。
一、“技術壁壘”在采購活動中的主要表現
一是拔高采購市場準入門檻。如普通的計算機網絡教室采購項目,通常情況下僅要求供應商具備計算機網絡服務能力即可,但就是這些技術含量并不大的招標項目,往往要求供應商具備信息集成資格證書和校園網建設許可證,人為地將一大批供應商拒之門外。二是不切實際的。二是變相指定品牌型號。有的招標項目不但品牌定了,而且連型號也“定死”,供應商通過市場調查發(fā)現招標文件中所列具體配置是為某一特定品牌的特定型號“量身定造”,招標機構取消品牌限制其實是在變相指定。三是拉大評標得分級差。在綜合評分法中需要根據標的金額大小及其它特殊條件設置具體的評標標準,體現投標供應商價格外的綜合實力因素包括注冊資金、合同案例、納稅金額、技術資質等,有的招標采購項目的評標標準與標的金額很不相稱,隨意拔高評標標準,致使中小供應商得分可憐。四是苛刻的付款方式。某項目的付款方式為“產品經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總價的30%,若無重大質量問題,首付之日第2年末再付總價的30%,若仍無質量問題,首付之日起第4年末付清余款”,乍看此付款方式似乎挺苛刻,但據知情人講采購人并沒有遵守既定的付款方式,而是提前將貨款付給了供應商。五是“一邊倒”的違約責任。某公開招標項目的文件規(guī)定,“中標供應商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交付全部設備并安裝調試完畢,超過1日的扣履約保證金1000元,超過2日的沒收履約保證金,超過3日的采購方有權拒收并終止合同”,這些字眼確有很大的威懾力。再如某醫(yī)院發(fā)電機組招標項目中規(guī)定了供應商的違約責任,“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一切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責任均由供應商承擔”,結果只有1家供應商前來投標。六是急不可耐的供貨期限。如某數控車床采購項目要求中標供應商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交貨,數控車床生產企業(yè)銷售政策是“訂單生產”,一般不會有存貨,正常的生產周期在45天左右,除非有現貨,否則15天時間是斷難交貨的,違反常規(guī)的供貨期限無疑會大大減少響應采購項目的供應商數量,而響應的供應商越少,采購方愈高興,敢于響應此項目的供應商只有2家。七是難以滿足的服務要求。某城市公共設施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出后,全國各地的供應商紛紛來電垂詢,并有15家符合條件的供應商購買了招標文件,臨近招標前兩天,招標機構不斷地接到供應商的“抱歉”,供應商們表示無法響應招標文件中所列的特殊售后服務要求,原來特殊的服務是“接到采購人報修電話,供應商須在6小時內排除故障,每逢重大節(jié)日,供應商還須免費巡查檢修”,就是這一條令一些頗具實力的公司退卻。八是隱晦的驗收方法。某鍋爐采購項目,采購文件中規(guī)定的驗收方法和標準為“由采購人商請質監(jiān)、工商、環(huán)保等權威部門組成聯(lián)合驗收小組,按采購人認為合理的方法和標準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將拒付貨款”,其實國家對鍋爐行業(yè)有特定的安全、環(huán)保、質量等標準,無須采購人自行擬定,模糊的驗收標準令供應商難以揣摩,擔心“吃不了兜著走”。
二、“技術壁壘”的本質及產生根源分析
我們有理由斷定“技術壁壘”是不見光的顯失公平、公正的條款,采購人、代理機構等招標采購方通過蓄意設置一些“技術壁壘”,嚇阻、限制、排擠供應商自由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竭力地減少參與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數量,以盡可能地壓降競爭激烈程度,以“成全”某一關系戶,確保其“中標”的概率,而不明究里的投標供應商作了一回“免費陪襯”,最終無功而返?!凹夹g壁壘”產生的根源主要有:一是招標采購方法制意識淡漠,部分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的相關經辦人員視政府采購為撈取“外塊”的絕好機會,通過種種手段和某些供應商達成“秘密協(xié)議”,謀求中標的供應商豈有不迎合之理;二是供應商面對不公正的待遇不敢或不愿“拋頭露面”,對顯失公正的“技術壁壘”或忍氣吞聲,或知趣而退,也有質疑投訴的,但是“較真”的并不多,從而使“技術壁壘”變相的合法化,仍然存留在采購文件中;三是查處懲治手段軟弱,目前財政、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對政府采購的監(jiān)管多停留在淺層表面,對采購過程中包括“技術壁壘”在內有深層次問題缺乏有效制約。
三、“技術壁壘”的屏障如何才能突破
“技術壁壘”的危害是巨大的,對正常的招標采購秩序有著極強的破壞力,遏制、封殺“技術壁壘”容不得絲毫懈怠和麻痹,采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和監(jiān)管機構要合力“圍繅”,讓“技術壁壘”象過街老鼠一樣人人喊打,無處藏身,四處碰壁。第一,采購人要增強法制意識,挑選政治素質良好、業(yè)務素質過硬的同志經辦采購事務,經辦人員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手莫伸,心不貪,嚴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和采購活動的各種“游戲規(guī)則”,堅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在資格設定、付款方式、驗收標準及售后服務等條款的設置上要力求科學合理且可操作。第二,代理機構要潔身自好,唯有規(guī)范操作方能鍛造自己的服務品牌,才能在競爭日趨激烈的代理市場中站穩(wěn)腳跟,代理機構當務之急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內部監(jiān)控體系和防范違規(guī)操作的預警機制,萬萬不能干設置“技術壁壘”的蠢事。第三,供應商要敢打敢拼,同設置“技術壁壘”,妨礙公平競爭的招標采購機構及其辦事人員作堅決斗爭,及時地拿起質疑、投訴、訴訟等法律武器,為自己及同行們討個“公道”,而不應過于計較本企業(yè)的一時得失。第四,監(jiān)管機構要嚴查重處,把握監(jiān)管要害,負責任地處理供應商投訴事件,以鐵的手腕、鐵的紀律和鐵石心腸查處設置“技術壁壘”的采購人、代理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同時要建立招標文件專家論證或第三方論證制度,在招標活動開始前防范和根治“技術壁壘”。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一、“技術壁壘”在采購活動中的主要表現
一是拔高采購市場準入門檻。如普通的計算機網絡教室采購項目,通常情況下僅要求供應商具備計算機網絡服務能力即可,但就是這些技術含量并不大的招標項目,往往要求供應商具備信息集成資格證書和校園網建設許可證,人為地將一大批供應商拒之門外。二是不切實際的。二是變相指定品牌型號。有的招標項目不但品牌定了,而且連型號也“定死”,供應商通過市場調查發(fā)現招標文件中所列具體配置是為某一特定品牌的特定型號“量身定造”,招標機構取消品牌限制其實是在變相指定。三是拉大評標得分級差。在綜合評分法中需要根據標的金額大小及其它特殊條件設置具體的評標標準,體現投標供應商價格外的綜合實力因素包括注冊資金、合同案例、納稅金額、技術資質等,有的招標采購項目的評標標準與標的金額很不相稱,隨意拔高評標標準,致使中小供應商得分可憐。四是苛刻的付款方式。某項目的付款方式為“產品經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總價的30%,若無重大質量問題,首付之日第2年末再付總價的30%,若仍無質量問題,首付之日起第4年末付清余款”,乍看此付款方式似乎挺苛刻,但據知情人講采購人并沒有遵守既定的付款方式,而是提前將貨款付給了供應商。五是“一邊倒”的違約責任。某公開招標項目的文件規(guī)定,“中標供應商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交付全部設備并安裝調試完畢,超過1日的扣履約保證金1000元,超過2日的沒收履約保證金,超過3日的采購方有權拒收并終止合同”,這些字眼確有很大的威懾力。再如某醫(yī)院發(fā)電機組招標項目中規(guī)定了供應商的違約責任,“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一切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責任均由供應商承擔”,結果只有1家供應商前來投標。六是急不可耐的供貨期限。如某數控車床采購項目要求中標供應商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交貨,數控車床生產企業(yè)銷售政策是“訂單生產”,一般不會有存貨,正常的生產周期在45天左右,除非有現貨,否則15天時間是斷難交貨的,違反常規(guī)的供貨期限無疑會大大減少響應采購項目的供應商數量,而響應的供應商越少,采購方愈高興,敢于響應此項目的供應商只有2家。七是難以滿足的服務要求。某城市公共設施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出后,全國各地的供應商紛紛來電垂詢,并有15家符合條件的供應商購買了招標文件,臨近招標前兩天,招標機構不斷地接到供應商的“抱歉”,供應商們表示無法響應招標文件中所列的特殊售后服務要求,原來特殊的服務是“接到采購人報修電話,供應商須在6小時內排除故障,每逢重大節(jié)日,供應商還須免費巡查檢修”,就是這一條令一些頗具實力的公司退卻。八是隱晦的驗收方法。某鍋爐采購項目,采購文件中規(guī)定的驗收方法和標準為“由采購人商請質監(jiān)、工商、環(huán)保等權威部門組成聯(lián)合驗收小組,按采購人認為合理的方法和標準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將拒付貨款”,其實國家對鍋爐行業(yè)有特定的安全、環(huán)保、質量等標準,無須采購人自行擬定,模糊的驗收標準令供應商難以揣摩,擔心“吃不了兜著走”。
二、“技術壁壘”的本質及產生根源分析
我們有理由斷定“技術壁壘”是不見光的顯失公平、公正的條款,采購人、代理機構等招標采購方通過蓄意設置一些“技術壁壘”,嚇阻、限制、排擠供應商自由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竭力地減少參與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數量,以盡可能地壓降競爭激烈程度,以“成全”某一關系戶,確保其“中標”的概率,而不明究里的投標供應商作了一回“免費陪襯”,最終無功而返?!凹夹g壁壘”產生的根源主要有:一是招標采購方法制意識淡漠,部分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的相關經辦人員視政府采購為撈取“外塊”的絕好機會,通過種種手段和某些供應商達成“秘密協(xié)議”,謀求中標的供應商豈有不迎合之理;二是供應商面對不公正的待遇不敢或不愿“拋頭露面”,對顯失公正的“技術壁壘”或忍氣吞聲,或知趣而退,也有質疑投訴的,但是“較真”的并不多,從而使“技術壁壘”變相的合法化,仍然存留在采購文件中;三是查處懲治手段軟弱,目前財政、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對政府采購的監(jiān)管多停留在淺層表面,對采購過程中包括“技術壁壘”在內有深層次問題缺乏有效制約。
三、“技術壁壘”的屏障如何才能突破
“技術壁壘”的危害是巨大的,對正常的招標采購秩序有著極強的破壞力,遏制、封殺“技術壁壘”容不得絲毫懈怠和麻痹,采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和監(jiān)管機構要合力“圍繅”,讓“技術壁壘”象過街老鼠一樣人人喊打,無處藏身,四處碰壁。第一,采購人要增強法制意識,挑選政治素質良好、業(yè)務素質過硬的同志經辦采購事務,經辦人員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手莫伸,心不貪,嚴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和采購活動的各種“游戲規(guī)則”,堅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在資格設定、付款方式、驗收標準及售后服務等條款的設置上要力求科學合理且可操作。第二,代理機構要潔身自好,唯有規(guī)范操作方能鍛造自己的服務品牌,才能在競爭日趨激烈的代理市場中站穩(wěn)腳跟,代理機構當務之急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內部監(jiān)控體系和防范違規(guī)操作的預警機制,萬萬不能干設置“技術壁壘”的蠢事。第三,供應商要敢打敢拼,同設置“技術壁壘”,妨礙公平競爭的招標采購機構及其辦事人員作堅決斗爭,及時地拿起質疑、投訴、訴訟等法律武器,為自己及同行們討個“公道”,而不應過于計較本企業(yè)的一時得失。第四,監(jiān)管機構要嚴查重處,把握監(jiān)管要害,負責任地處理供應商投訴事件,以鐵的手腕、鐵的紀律和鐵石心腸查處設置“技術壁壘”的采購人、代理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同時要建立招標文件專家論證或第三方論證制度,在招標活動開始前防范和根治“技術壁壘”。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