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如何提防虛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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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1年01月07日
案例回顧:
2004年2月6日,受X省某局委托,省集中采購機構對該局綜合業(yè)務網絡管理系統(tǒng)項目進行邀請招標。
這本是一次尋常的采購。從招標信息發(fā)布,到中標通知書發(fā)出,所有程序按部就班。
一切似乎一帆風順地就要結束了。然而,就在供需雙方正準備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節(jié)骨眼上,中標供應商T左等右等,就是等不來采購人。法律規(guī)定的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30日期限很快就過去了。一項500多萬元的網絡管理系統(tǒng)采購項目在“萬事俱備”的情況下終于擱淺。
為何狀告財政廳
中標供應商T是一家主營應用軟件及系統(tǒng)軟件開發(fā)與推廣的公司,此次招標的項目恰是其主打產品。面對這一“節(jié)外生枝”,中標供應商T在與采購人協調無果的情況下,以法定程序向其提出了書面質疑。采購人在中標供應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的配合調查下,做出質疑答復,稱中標供應商在此次投標中使用了虛假材料。中標供應商T不滿答復,于2004年6月16日向X省財政廳投訴。
X省財政廳受理投訴后,遂展開投訴調查,發(fā)現了3點費解之處:
第一、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上的公司地址與其提供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不符,且完全是兩個城市。但評標時并未發(fā)現這一情況。
第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中一份《質量認證體系證書》復印件上所寫的企業(yè)名稱是一個名為M的防偽技術公司,并非中標供應商本身。這即采購人所指的“使用虛假材料”。
第三、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中公司簡介部分有夸大其辭之嫌。據調查,所稱“高科技集團”事實上只是一個注冊資本100萬元的小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被采購人指為“虛假材料”的《質量認證體系證書》復印件,招標文件中并沒有要求投標供應商提供。T公司為何要提供一份招標文件并沒有要求的證書呢?
X省財政廳發(fā)函要求T公司澄清以上事實。T公司回函解釋,“投標文件中對公司住所地和性質的表述出現失誤及多提交了一份與此次招投標無關的證書,屬‘筆誤’和‘誤裝’”,并認為這只能算投標文件中的瑕疵,并沒有對評委造成任何影響。而且,2003年10月份,公司進行過一次工商變更,變更前,是證書上所寫M公司的子公司。
事實是什么
據T公司所在地工商局提供的資料顯示,中標供應商T與M公司間的惟一關系,是M公司下屬子公司曾擁有中標供應商25%的股份。但資料證明,中標供應商在參與此次投標時,M下屬子公司已完全從中撤資,可以認定,投標時,中標供應商與M公司之間已無任何關系。
而M公司是一家在軟件開發(fā)業(yè)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公司。調查獲悉,中標供應商在評標答疑時,曾強調自己是M公司的子公司。而面對那份招標文件并沒有要求的證書,評委在商務部分打分時都酌情加了分。這使得中標供應商商務分得分頗高,并成為中標的關鍵因素。
根據投訴調查情況,X省財政廳認為,中標供應商T在投標時提供的虛假材料誤導了評委,而且其回函并沒有澄清所問問題,違反《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遂于2004年8月2日下達《關于T公司有關投訴事項的處理決定》,認定其在此次招標中中標結果無效。
歷經二審 財政廳獲勝
T公司豈能坐視收入囊中的大業(yè)務化作清煙?遂向財政部申請行政復議。2004年10月13日,財政部下達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X省財政廳的投訴處理書“證據確鑿,法律引用適當”,維持財政廳的處理決定。
T公司不服,認為《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不得設置集中采購機構,X省財政廳下設集中采購機構的行為屬于違法,其受理投訴后做出的任何處理決定行為都應屬無效。于2004年11月4日以主體不合格為主要理由,向X省W市T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其投訴處理決定無效。
一審歷經5個月,2005年1月12日,該區(qū)人民法院下達行政判決書,駁回T公司的訴訟請求。T公司不服,以判決書“不分析、不說理,不尊重法律和事實”等理由,依法向W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申訴,2005年6月27日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終審判決書,維持原判。
曲終人散,一起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案歷時整整一年半。
相關法律鏈接: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三條 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的資質證明文件和業(yè)績情況,并根據本法規(guī)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招標采購單位從評審合格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投標人,并向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評標工作由招標采購單位負責組織,具體評標事務由招標采購單位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并獨立履行下列職責:(一)審查投標文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并做出評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 評標應當遵循下列工作程序:(一)投標文件初審。初審分為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1、資格性檢查。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對投標文件中的資格證明、投標保證金等進行審查,以確定投標供應商是否具備投標的資格。2、符合性檢查。依據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從投標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做出響應。
《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yè)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盡管已經塵埃落定,但此案引發(fā)的現實思考將為以后的操作提供借鑒。
許多人會像幾位業(yè)內專家一樣感慨:細細琢磨每個環(huán)節(jié),很多問題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果真如此,究竟該怎么避免呢?
觀點交鋒一
資格審查 誰該發(fā)現“地址不符”
話題 本案首先是供應商不誠信,提供虛假材料。專家們一致認為,供應商要想參與政府采購,首先要自律,做“誠信供應商”。但面對不誠信行為,誰該發(fā)現呢?比如本案中的“地址不符”?
正方: 各打五十大板
孟虎——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主任
有人說“評標專家靠不住”,我認為有一定道理?,F實中不少問題出在評標專家身上。他們的不負責任制造了不少麻煩。就本案說,評標專家肯定有問題,或者說是失職。
當然,采購人也有責任。采購人有責任審查商務部分,但主要責任在評標專家。“地址不符”,那么明顯的失誤怎么發(fā)現不了?不同城市的地址,意味著工商局蓋的章都是不一樣的。這么大的標,投標供應商連自己在哪個城市都說不清楚,如果涉及預付款,款該往哪兒打?即使不做無效標處理,也沒人敢讓這樣的投標供應商中標。如果在評標時發(fā)現,讓投標供應商澄清,就不會有這么多麻煩了?,F在的問題是,評標專家的權利和責任沒有結合好,即使他們失職,也無法讓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王衛(wèi)星——江蘇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處長
本案采用“邀請招標”,按規(guī)定,資格預審是招標采購單位的職責。但現在“地址不符”是在后審中發(fā)現的,說明預審的關沒把好。但評標專家也應該發(fā)現,既然評審一個項目,就應該認真看所有內容。許多質疑和投訴就是因為該把的關沒把好,這些問題其實是不應該出現的。像這樣的情況,如果在評標過程中及時發(fā)現,就做無效標處理,最起碼蓋章要一致的啊。
反方: 專家何責之有
海默——筆名,業(yè)內評標專家
招標文件對涉及重要的投標文件內容,如“投標人聲明”、“制造商聲明”、“代理商聲明”、“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等有格式要求,且要求投標供應商證明如營業(yè)執(zhí)照等必須與此一致,否則按無效標處理。所以與評標專家是否當場發(fā)現無關。
金貝——筆名,業(yè)內評標專家
本案的采購代理機構工作有失誤。一般情況下,審查資質是采購代理機構來審,但責任由評委來擔。這項內容通常被稱為符合性審查,理論上是評委審,但實際都是由采購代理機構做的。
何紅鋒——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
如果并沒有規(guī)定評標專家來審查資質,那就不是專家的責任。但我認為這種情況不宜作為無效投標處理,因為這構不成重大偏差或者實質性不響應。
專家支招:
伋興無——安徽巢湖市政府采購中心主任
評標專家的權力很大,責任很重,權利和責任沒有有效的約束,政府采購工作會走向誤區(qū)。巢湖市對評標專家誤評、打分過低等都有相應處罰,具體做法是:評標專家在評標之前,首先簽訂《承諾書》,其次學習《XX評標專家被處罰的通報》。像評標專家是否與投標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等,都通過《承諾書》來約束,如果最終發(fā)現承諾與事實不符,評標專家自己負全責,所以大多數專家都會主動回避。這是事前控制,而在事中和事后,則由集中采購機構發(fā)現問題,向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意見,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后,依規(guī)定進行處罰。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