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業(yè)主如何克服“不平衡報價”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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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1年01月14日
摘 要:不平衡報價是投標人常用的投標報價技巧和策略之一,新版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即將實施,投標人利用這種技巧和策略將更加突出且隱蔽。不平衡報價是項目業(yè)主在工程招投標過程需要防范的主要風險之一。在難以完全避免的這種情況下,項目業(yè)主如何防范不平衡報價中標,降低不平衡報價中標帶來的風險,本文做了一些償試性的探討。
關鍵詞:工程招投標 ; 克服不平衡報價 ; 中標
1、前言
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低價中標模式之后,業(yè)主承擔著“量”的風險;承包商承擔著“價”的風險。投標人為獲得超額利潤,往往利用“量變、價不變”的結算原則實施不平衡報價。對承包商而言,如果一直保持收入比支出多,當出現(xiàn)對方違約或不可控制因素,主動權就掌握在承包商手中,可以隨時給項目業(yè)主提出一些不合理的索賠,甚至提出停止履約或中止合同,給項目業(yè)主的工程項目實施帶來很大的風險。
2、不平衡報價的定義和投標單位的做法
2.1不平衡報價的定義
所謂不平衡報價是指投標人在保持工程總價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利用清單項目收款的先后次序關系和工程量清單在實施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變更,在一定范圍內(nèi)有意識地調整工程量清單內(nèi)部某些子目的報價,以期既不提高總價,也不影響中標,又能在結算時得到更理想的經(jīng)濟效益。由于工程量清單中每個子目的綜合單價均包含管理費及利潤(管理費的大小取決于投標人所在公司的經(jīng)營狀況和項目部管理水平,而利潤總額則與投標人的投標策略有關),這就給施工企業(yè)利用不平衡報價策略創(chuàng)造了更加隱蔽的空間。
2.2投標單位不平衡報價的做法
不平衡報價法主要是指在同一工程項目中,在總價不變的情況下,對分部分項報價作適當調整,以爭取最多的盈利,具體做法如下:
(1)能夠早收到錢款的項目,如開辦費、土方、基礎等,其單價可定得高-些,以有利于資金周轉。后期的工程項目單價,如粉刷、油漆、電氣等,可適當降低。
(2)估計今后會增加工程量的項目,單價可提高些;反之,估計工程量將會減少的項目單價可降低些。
(3)圖紙不明確或有錯誤,估計今后會有修改的;或工程內(nèi)容說明不清楚,價格可降低,待今后索賠時提高價格。
(4)計日工資和零星施工機械臺班小時單價作價,可稍高于工程單價中的相應單價。因為這些單價不包括在投標價格中,發(fā)生時按實計算,可多得利。
(5)無工程量而只報單價的項目,如土木工程中挖濕土或巖石等備用單價,單價宜高些。這樣,既不影響投標總價,以后發(fā)生此種施工項目時也可多得利。
(6)暫定工程或暫定數(shù)額的估價,如果估計今后會發(fā)生的工程,價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價格可低一些。
(7)對工程量大的項目報“清單項目報價分析表”時,人工費、機械設備費報高價,而材料費報低價,因為材料費容易調整。
3、工程項目招標前期策略是克服不平衡報價的關鍵
3.1設計圖紙的要求
提高招標圖紙的設計深度和質量。招標圖紙是招標人編制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投標報價的重要依據(jù)。目前大部分工程在招投標時設計圖紙還未滿足施工需要,在施工過程還會出現(xiàn)大量的補充設計和設計變更,導致了招標的工程量清單跟實際施工的工程量相差甚遠。雖然使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一般采用固定綜合單價,工程量按實計量的計價模式,但這也給投標人實施不平衡報價帶來了機會。因此,業(yè)主要認真審查圖紙的設計深度和質量,避免出現(xiàn)“邊設計,邊招標”的情況,盡可能使用施工圖招標,從源頭上減少工程變更的出現(xiàn)。
3.2造價咨詢單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要求
提高造價咨詢單位的工程量清單編制質量,以免給不平衡報價留有余地。業(yè)主要重視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質量,消除那種把工程量清單作為參考,最終要按實結算的依賴思想,要把工程量清單作為投標報價和竣工結算的重要依據(jù)、工程項目造價控制的核心、限制不平衡報價的關鍵。
不平衡報價一般是抓住工程量清單中漏項、計算失誤等錯誤,因此,要安排有經(jīng)驗的造價工程師負責該工作。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要盡可能周全、詳盡、具有可預見性,同時編制工程量清單要嚴格執(zhí)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8,要求數(shù)量準確,避免錯項和漏項,防止投標單位利用清單中工程量的可能變化進行不平衡報價。每一個項目的特征必須清楚、全面、準確地描述需要投標人完成的詳細的工程內(nèi)容,以便投標人全面考慮完成清單項目所要發(fā)生的全部費用,避免由于描述不清引起理解上的差異,造成投標企業(yè)報價時不必要的失誤,影響招投標工作的質量。
3.3招標文件中關于不平衡報價的限制要求
3.3.1限制不平衡報價中標。
在招標文件中,可以寫明對各種不平衡報價的懲罰措施,譬如:某分部分項的綜合單價不平衡報價幅度大于某臨界值時(具體工程具體設定,一般不超過10%,國際工程一般為15%可以接受),該標書為廢標。
3.3.2控制主要材料價格。
招標人要掌握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的價格,在招標文件中,對于特殊的大宗材料,可提供適中的暫定價格(投標報價時的政府指導價),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對涉及暫定價格項目的調整方法。
采用固定價招標的,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材料費占單位工程費2%以下(含2%)的各類材料為非主要材料;材料費占單位工程費2~10%之間含10%的各類材料為第一類主要材料;材料費占單位工程費10%以上的各類材料為主要材料。在工程施工期間,非主要材料價格禁止調整,第一類材料價格變化幅度在±10%以內(nèi),價差由承包商負責,超過±10%的(含±10%)由發(fā)包人負責;第二類材料價格變化幅度在±5%以內(nèi)的,價差由承包人負責,超過±5%的(含±5%)的部分由發(fā)包人負責。
3.3.3完善主要施工合同條款。
在招標文件中,應將合同范本中的專用條款具體化并列入招標文件,合同專用條款用語要規(guī)范,概念正確,定性、定量準確。樹立工程管理的一切行為均以合同為根本依據(jù)的意識,強化工程合同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工程量清單作為合同的一部分,是工程量計量和支付的依據(jù),必須與合同配套。工程量清單報價中的變更要由合同來調整。
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綜合單價在結算時一般不作調整。在專項條款中,明確當實際發(fā)生的工程量與清單中的工程量相比較,分部分項單項工程量變更超過15%的,并且該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1%的,增加或減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應對該分項的綜合單價重新組價,同時明確相應的組價方法,經(jīng)發(fā)包人確認后,作為決算依據(jù),以消除雙方可能因此產(chǎn)生的不公平額外支付。
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招標范圍內(nèi)的措施項目的報價固定,竣工結算時不調整。
4、工程項目開標評標工作是克服不平衡報價的核心
目前,開標評標時基本上是針對不同的項目特征而采用不同的評標定標方法,主要有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綜合評分法等,無論采用那種方法,評標者都要深刻理解“低價中標”的原則,注意防止承包商隱性的不平衡報價。即在審查投標單位報價時不但要看總價,還要看每項的單價,因為總造價低并不等于每項報價最低。對于分項工程單價價值較高、工程量較大、主要材料的單價價值較高、分項變更的可能性較大的項目要重點評審。
4.1符合性評審
在詳細評標之前,評標委員會將首先審定每份投標文件是否實質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實質上響應要求的投標文件,應該與招標文件的所有規(guī)定要求、條件、條款和規(guī)范相符,無顯著差異或保留;實質上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招標單位將予以拒絕,不在詳細評審。
4.2工程總價評審
總價的評審依據(jù)的是評標基準價(以有效投標人的報價為基礎計算的平均值),屬社會平均先進水平,而不以社會平均水平(標底)取定,為控制基準價處于平均先進水平以激勵投標人挖掘自身優(yōu)勢、提高整體競爭力,可劃定一個有一定空間的合理范圍,例如:用浮動系數(shù)±5%表示,其值應在投標截止后開標前,根據(jù)工程特點、市場價情況確定,應保證落入該區(qū)間的投標報價具有競爭力,并依據(jù)評審內(nèi)容和指標的不同隨時調整。這里合理浮動范圍的確定應達到讓工程中標價格低得有“度”,同時又保證各投標報價的“競爭性”的目的。
4.3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評審
在具體操作時,如果對所有綜合單價全部評審,則工作量太大,因此可選擇工程量大、價值較高以及在施工過程中易出現(xiàn)變更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綜合單價作為評審的重點,評審的數(shù)目不得少于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數(shù)的20%,且不少于10項,并應按各分部工程所占造價的大體比重抽取其分項工程的項目數(shù),單項發(fā)包的專業(yè)工程可另定,其具體評審方法如下:設有效投標單位某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的平均值下浮5%作為評標基準價,超過基準價10%的作為重點評審對象。當超過評標基準價10%時,則判定該投標人的該分部分項項綜合單價不合理,計為1項。通過對所有投標人所抽項目的綜合單價進行評審,統(tǒng)計出每個投標人綜合單價不在合理范圍的數(shù)目P,當P大于10%項,且大于5項時,則判該投標人的報價不合理,不能成為中標候選人(具體項目具體操作)。
4.4主要材料和設備價格評審
一般是把招標文件提供的用量大又對投標報價有較大影響的材料和設備作為評審的重點,抽取的數(shù)目不少于表中材料和設備總數(shù)目的50%或全部評審(當數(shù)目較少時)。其判定方法與評審綜合單價的原理、方法和步驟基本相同。
4.5措施項目費評審
將招標文件所列的全部措施項目費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審,不再單獨抽取,其方法為:設有效投標單位措施項目費的平均值下浮5%為評標基準價。
當某有效投標單位措施項目費>評標基準價10%時,則判定該投標人的措施項目費不合理。
如果投標人的措施項目費不在合理范圍,則判該投標人的報價不合理,不能成為中標候選人。
5、結論
不平衡報價是工程項目業(yè)主在工程招投標過程需要防范的主要風險之一。在這種情況難以完全避免的前提下,項目業(yè)主可防范不平衡報價,降低不平衡報價帶來的風險。確定綜合單價的合理報價范圍、通過控制其報價幅度識別不平衡報價,更為簡明、實用、快捷。同時,不平衡報價還可以通過提高招標圖紙的設計深度和質量、工程量清單編制質量、限制不平衡報價中標、完善合同條款回避可能出現(xiàn)的風險。
來源:項目管理者聯(lián)盟
關鍵詞:工程招投標 ; 克服不平衡報價 ; 中標
1、前言
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低價中標模式之后,業(yè)主承擔著“量”的風險;承包商承擔著“價”的風險。投標人為獲得超額利潤,往往利用“量變、價不變”的結算原則實施不平衡報價。對承包商而言,如果一直保持收入比支出多,當出現(xiàn)對方違約或不可控制因素,主動權就掌握在承包商手中,可以隨時給項目業(yè)主提出一些不合理的索賠,甚至提出停止履約或中止合同,給項目業(yè)主的工程項目實施帶來很大的風險。
2、不平衡報價的定義和投標單位的做法
2.1不平衡報價的定義
所謂不平衡報價是指投標人在保持工程總價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利用清單項目收款的先后次序關系和工程量清單在實施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變更,在一定范圍內(nèi)有意識地調整工程量清單內(nèi)部某些子目的報價,以期既不提高總價,也不影響中標,又能在結算時得到更理想的經(jīng)濟效益。由于工程量清單中每個子目的綜合單價均包含管理費及利潤(管理費的大小取決于投標人所在公司的經(jīng)營狀況和項目部管理水平,而利潤總額則與投標人的投標策略有關),這就給施工企業(yè)利用不平衡報價策略創(chuàng)造了更加隱蔽的空間。
2.2投標單位不平衡報價的做法
不平衡報價法主要是指在同一工程項目中,在總價不變的情況下,對分部分項報價作適當調整,以爭取最多的盈利,具體做法如下:
(1)能夠早收到錢款的項目,如開辦費、土方、基礎等,其單價可定得高-些,以有利于資金周轉。后期的工程項目單價,如粉刷、油漆、電氣等,可適當降低。
(2)估計今后會增加工程量的項目,單價可提高些;反之,估計工程量將會減少的項目單價可降低些。
(3)圖紙不明確或有錯誤,估計今后會有修改的;或工程內(nèi)容說明不清楚,價格可降低,待今后索賠時提高價格。
(4)計日工資和零星施工機械臺班小時單價作價,可稍高于工程單價中的相應單價。因為這些單價不包括在投標價格中,發(fā)生時按實計算,可多得利。
(5)無工程量而只報單價的項目,如土木工程中挖濕土或巖石等備用單價,單價宜高些。這樣,既不影響投標總價,以后發(fā)生此種施工項目時也可多得利。
(6)暫定工程或暫定數(shù)額的估價,如果估計今后會發(fā)生的工程,價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價格可低一些。
(7)對工程量大的項目報“清單項目報價分析表”時,人工費、機械設備費報高價,而材料費報低價,因為材料費容易調整。
3、工程項目招標前期策略是克服不平衡報價的關鍵
3.1設計圖紙的要求
提高招標圖紙的設計深度和質量。招標圖紙是招標人編制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投標報價的重要依據(jù)。目前大部分工程在招投標時設計圖紙還未滿足施工需要,在施工過程還會出現(xiàn)大量的補充設計和設計變更,導致了招標的工程量清單跟實際施工的工程量相差甚遠。雖然使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一般采用固定綜合單價,工程量按實計量的計價模式,但這也給投標人實施不平衡報價帶來了機會。因此,業(yè)主要認真審查圖紙的設計深度和質量,避免出現(xiàn)“邊設計,邊招標”的情況,盡可能使用施工圖招標,從源頭上減少工程變更的出現(xiàn)。
3.2造價咨詢單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要求
提高造價咨詢單位的工程量清單編制質量,以免給不平衡報價留有余地。業(yè)主要重視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質量,消除那種把工程量清單作為參考,最終要按實結算的依賴思想,要把工程量清單作為投標報價和竣工結算的重要依據(jù)、工程項目造價控制的核心、限制不平衡報價的關鍵。
不平衡報價一般是抓住工程量清單中漏項、計算失誤等錯誤,因此,要安排有經(jīng)驗的造價工程師負責該工作。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要盡可能周全、詳盡、具有可預見性,同時編制工程量清單要嚴格執(zhí)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8,要求數(shù)量準確,避免錯項和漏項,防止投標單位利用清單中工程量的可能變化進行不平衡報價。每一個項目的特征必須清楚、全面、準確地描述需要投標人完成的詳細的工程內(nèi)容,以便投標人全面考慮完成清單項目所要發(fā)生的全部費用,避免由于描述不清引起理解上的差異,造成投標企業(yè)報價時不必要的失誤,影響招投標工作的質量。
3.3招標文件中關于不平衡報價的限制要求
3.3.1限制不平衡報價中標。
在招標文件中,可以寫明對各種不平衡報價的懲罰措施,譬如:某分部分項的綜合單價不平衡報價幅度大于某臨界值時(具體工程具體設定,一般不超過10%,國際工程一般為15%可以接受),該標書為廢標。
3.3.2控制主要材料價格。
招標人要掌握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的價格,在招標文件中,對于特殊的大宗材料,可提供適中的暫定價格(投標報價時的政府指導價),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對涉及暫定價格項目的調整方法。
采用固定價招標的,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材料費占單位工程費2%以下(含2%)的各類材料為非主要材料;材料費占單位工程費2~10%之間含10%的各類材料為第一類主要材料;材料費占單位工程費10%以上的各類材料為主要材料。在工程施工期間,非主要材料價格禁止調整,第一類材料價格變化幅度在±10%以內(nèi),價差由承包商負責,超過±10%的(含±10%)由發(fā)包人負責;第二類材料價格變化幅度在±5%以內(nèi)的,價差由承包人負責,超過±5%的(含±5%)的部分由發(fā)包人負責。
3.3.3完善主要施工合同條款。
在招標文件中,應將合同范本中的專用條款具體化并列入招標文件,合同專用條款用語要規(guī)范,概念正確,定性、定量準確。樹立工程管理的一切行為均以合同為根本依據(jù)的意識,強化工程合同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工程量清單作為合同的一部分,是工程量計量和支付的依據(jù),必須與合同配套。工程量清單報價中的變更要由合同來調整。
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綜合單價在結算時一般不作調整。在專項條款中,明確當實際發(fā)生的工程量與清單中的工程量相比較,分部分項單項工程量變更超過15%的,并且該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1%的,增加或減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應對該分項的綜合單價重新組價,同時明確相應的組價方法,經(jīng)發(fā)包人確認后,作為決算依據(jù),以消除雙方可能因此產(chǎn)生的不公平額外支付。
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招標范圍內(nèi)的措施項目的報價固定,竣工結算時不調整。
4、工程項目開標評標工作是克服不平衡報價的核心
目前,開標評標時基本上是針對不同的項目特征而采用不同的評標定標方法,主要有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綜合評分法等,無論采用那種方法,評標者都要深刻理解“低價中標”的原則,注意防止承包商隱性的不平衡報價。即在審查投標單位報價時不但要看總價,還要看每項的單價,因為總造價低并不等于每項報價最低。對于分項工程單價價值較高、工程量較大、主要材料的單價價值較高、分項變更的可能性較大的項目要重點評審。
4.1符合性評審
在詳細評標之前,評標委員會將首先審定每份投標文件是否實質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實質上響應要求的投標文件,應該與招標文件的所有規(guī)定要求、條件、條款和規(guī)范相符,無顯著差異或保留;實質上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招標單位將予以拒絕,不在詳細評審。
4.2工程總價評審
總價的評審依據(jù)的是評標基準價(以有效投標人的報價為基礎計算的平均值),屬社會平均先進水平,而不以社會平均水平(標底)取定,為控制基準價處于平均先進水平以激勵投標人挖掘自身優(yōu)勢、提高整體競爭力,可劃定一個有一定空間的合理范圍,例如:用浮動系數(shù)±5%表示,其值應在投標截止后開標前,根據(jù)工程特點、市場價情況確定,應保證落入該區(qū)間的投標報價具有競爭力,并依據(jù)評審內(nèi)容和指標的不同隨時調整。這里合理浮動范圍的確定應達到讓工程中標價格低得有“度”,同時又保證各投標報價的“競爭性”的目的。
4.3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評審
在具體操作時,如果對所有綜合單價全部評審,則工作量太大,因此可選擇工程量大、價值較高以及在施工過程中易出現(xiàn)變更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綜合單價作為評審的重點,評審的數(shù)目不得少于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數(shù)的20%,且不少于10項,并應按各分部工程所占造價的大體比重抽取其分項工程的項目數(shù),單項發(fā)包的專業(yè)工程可另定,其具體評審方法如下:設有效投標單位某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的平均值下浮5%作為評標基準價,超過基準價10%的作為重點評審對象。當超過評標基準價10%時,則判定該投標人的該分部分項項綜合單價不合理,計為1項。通過對所有投標人所抽項目的綜合單價進行評審,統(tǒng)計出每個投標人綜合單價不在合理范圍的數(shù)目P,當P大于10%項,且大于5項時,則判該投標人的報價不合理,不能成為中標候選人(具體項目具體操作)。
4.4主要材料和設備價格評審
一般是把招標文件提供的用量大又對投標報價有較大影響的材料和設備作為評審的重點,抽取的數(shù)目不少于表中材料和設備總數(shù)目的50%或全部評審(當數(shù)目較少時)。其判定方法與評審綜合單價的原理、方法和步驟基本相同。
4.5措施項目費評審
將招標文件所列的全部措施項目費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審,不再單獨抽取,其方法為:設有效投標單位措施項目費的平均值下浮5%為評標基準價。
當某有效投標單位措施項目費>評標基準價10%時,則判定該投標人的措施項目費不合理。
如果投標人的措施項目費不在合理范圍,則判該投標人的報價不合理,不能成為中標候選人。
5、結論
不平衡報價是工程項目業(yè)主在工程招投標過程需要防范的主要風險之一。在這種情況難以完全避免的前提下,項目業(yè)主可防范不平衡報價,降低不平衡報價帶來的風險。確定綜合單價的合理報價范圍、通過控制其報價幅度識別不平衡報價,更為簡明、實用、快捷。同時,不平衡報價還可以通過提高招標圖紙的設計深度和質量、工程量清單編制質量、限制不平衡報價中標、完善合同條款回避可能出現(xiàn)的風險。
來源:項目管理者聯(lián)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