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標 采購人如何行使追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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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3年10月31日
■ 本報記者 馮藝
財政部門的一紙?zhí)幜P,再次引發(fā)業(yè)界對采購人與代理機構間的代理關系之思考——若采購活動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面對財政部門的處罰,采購項目受到損失,雙方責任該如何厘清?采購人能否通過委托代理協(xié)議實現(xiàn)違約追責權利?
由低級錯誤引發(fā)的處罰
近日,某采購項目因“招標采購單位沒有按照《政府采購法》執(zhí)行采購。同時,招標采購單位沒有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發(fā)布招標信息,只是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發(fā)布招標信息,違反了《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guī)定”,該項目代理機構被財政部門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進行整改;采購人被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通報批評。由于該項目已經進入合同履行階段,給采購人、投標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面對這一處理結果,采購人責備代理機構,代理機構則喊冤不止。
經記者對雙方當事人的進一步采訪,了解到該項目屬于某中央投資項目的分支項目,且涉及進口產品采購。在采購前,采購人單位已向財政部遞交了進口產品采購申請材料,并獲得批復。而在遭遇處罰過程中,該項目代理機構相關負責人則稱,他們只從采購人那里獲得中央投資項目的相關批文,未拿到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批的批復文件,因此并不知道該項目為政府采購項目。為了幫采購人節(jié)約采購時間,代理機構便依據(jù)《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上發(fā)布招標公告,公告發(fā)出3日后組織公開招標。對此,采購人單位不承認代理機構未看到財政部批文。雙方矛盾由此難解。
在問及業(yè)內專家對此案的看法時,專家們一致認為該處罰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一些專家還直言,該案件涉及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純屬低級錯誤,并不是相關信息不完整和業(yè)務水平的問題,而正是這種看似低級的錯誤,引發(fā)了處罰,并給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帶來了矛盾,值得業(yè)內深思。
一句“不知道”
代理機構能否撇清責任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12條規(guī)定,采購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組織招標: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招標能力,有與采購招標項目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采購和管理人員;采購人員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組織的政府采購培訓。并明確指出,采購人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必須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招標。也就是說,自行采購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yè)能力。
“采購代理的實質是專業(yè)咨詢服務,即代理機構要以專業(yè)的法律法規(guī)知識、遵循和把握程序的能力、豐富的實務操作經驗,合法、合規(guī)、合理地實現(xiàn)采購人的采購目標?!焙D戏频峡苏袠俗稍冇邢薰九頃r明認為,采購人正因為不具備上述條款規(guī)定的條件,才被要求委托代理機構為其代理采購,反之,代理機構因具備專業(yè)的資格能力而接受采購人的委托。因此,澄清代理項目的未知事項,排除代理事務的違規(guī)違法因素,解釋和糾正采購人對法規(guī)或程序的錯誤理解和不當要求,均是代理機構的法定職責。就上述處罰案件,彭時明認為,代理機構無法以“未拿到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批的批復文件”、“不知道該項目為政府采購項目”為借口推卸責任。
采訪過程中,一些采購人也表示,之所以委托代理機構代理項目,是認為代理機構能夠提供更專業(yè)的服務,能為其合法合規(guī)完成采購任務進行把關。
處理上述處罰案的工作人員認為,采購人和代理機構間的爭議沒有意義,招標代理機構“未看到財政部批文”的說辭站不住腳——作為專業(yè)的招標公司,代理機構應當了解政府采購的定義、《政府采購法》的管轄范疇以及集中采購目錄的內容。該工作人員直言,知法、懂法,依法操作是招標代理機構安身立命的前提條件。
一紙代理協(xié)議
采購人能否實現(xiàn)追責權
那么此案給采購人帶來怎樣的警示呢?
某采購人告訴記者,他們不可能考慮到委托代理過程中的各種情況,大多在代理協(xié)議中以一句“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來概括?!叭羰遣少忢椖繄?zhí)行中涉及違法違規(guī),受到財政部門處罰,也只能是下次不再選擇這樣公司,也談不上根據(jù)代理協(xié)議提出什么賠償?!边@位受訪者說。
多數(shù)專家認為,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之間是委托關系,屬于民事合同關系的范疇,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因此,代理協(xié)議中本應包括違約責任的約定。同時,通過細化代理協(xié)議條款,加強采購人追責意識,也是促進代理機構良性發(fā)展的有效方式。彭時明認為,采購人向代理機構追責方式有2種。一是索賠,二是懲罰。而索賠比較困難,因為實際情況中很難計算損失數(shù)額,不易得到實質性彌補。而懲罰相對容易實施,就是將其列入黑名單,永久終止委托代理關系,這也是最嚴厲的處罰。彭時明表示,采購代理是法定代理,代理機構的責任首先是法定責任,其次才是約定責任,不能用約定責任對抗或免除法定責任。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何紅鋒表示,采購人與代理機構之間的責任認定要區(qū)分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對于行政責任的劃分不能通過合同約定,而民事責任可以通過合同即代理協(xié)議來約定民事義務?!坝辛诉@樣的約定,財政部門在進行行政處罰時,可能會考慮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之間的民事約定。”何紅鋒說。
此外,受訪專家雖然認為此案代理機構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但同時指出,采購人作為委托方,是采購項目的主要責任人,在采購過程中有進行審核、確認的工作職責,也應當承擔委托不當?shù)呢熑??!安豢煞裾J,負責任的代理機構會認真審查并確認采購項目的法律、范圍、方式和程序適用。無資格代理的項目,應當向采購人婉言拒絕并主動提示正確的選擇?!蹦呈茉L專家說。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財政部門的一紙?zhí)幜P,再次引發(fā)業(yè)界對采購人與代理機構間的代理關系之思考——若采購活動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面對財政部門的處罰,采購項目受到損失,雙方責任該如何厘清?采購人能否通過委托代理協(xié)議實現(xiàn)違約追責權利?
由低級錯誤引發(fā)的處罰
近日,某采購項目因“招標采購單位沒有按照《政府采購法》執(zhí)行采購。同時,招標采購單位沒有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發(fā)布招標信息,只是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發(fā)布招標信息,違反了《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guī)定”,該項目代理機構被財政部門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進行整改;采購人被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通報批評。由于該項目已經進入合同履行階段,給采購人、投標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面對這一處理結果,采購人責備代理機構,代理機構則喊冤不止。
經記者對雙方當事人的進一步采訪,了解到該項目屬于某中央投資項目的分支項目,且涉及進口產品采購。在采購前,采購人單位已向財政部遞交了進口產品采購申請材料,并獲得批復。而在遭遇處罰過程中,該項目代理機構相關負責人則稱,他們只從采購人那里獲得中央投資項目的相關批文,未拿到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批的批復文件,因此并不知道該項目為政府采購項目。為了幫采購人節(jié)約采購時間,代理機構便依據(jù)《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上發(fā)布招標公告,公告發(fā)出3日后組織公開招標。對此,采購人單位不承認代理機構未看到財政部批文。雙方矛盾由此難解。
在問及業(yè)內專家對此案的看法時,專家們一致認為該處罰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一些專家還直言,該案件涉及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純屬低級錯誤,并不是相關信息不完整和業(yè)務水平的問題,而正是這種看似低級的錯誤,引發(fā)了處罰,并給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帶來了矛盾,值得業(yè)內深思。
一句“不知道”
代理機構能否撇清責任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12條規(guī)定,采購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組織招標: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招標能力,有與采購招標項目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采購和管理人員;采購人員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組織的政府采購培訓。并明確指出,采購人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必須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招標。也就是說,自行采購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yè)能力。
“采購代理的實質是專業(yè)咨詢服務,即代理機構要以專業(yè)的法律法規(guī)知識、遵循和把握程序的能力、豐富的實務操作經驗,合法、合規(guī)、合理地實現(xiàn)采購人的采購目標?!焙D戏频峡苏袠俗稍冇邢薰九頃r明認為,采購人正因為不具備上述條款規(guī)定的條件,才被要求委托代理機構為其代理采購,反之,代理機構因具備專業(yè)的資格能力而接受采購人的委托。因此,澄清代理項目的未知事項,排除代理事務的違規(guī)違法因素,解釋和糾正采購人對法規(guī)或程序的錯誤理解和不當要求,均是代理機構的法定職責。就上述處罰案件,彭時明認為,代理機構無法以“未拿到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批的批復文件”、“不知道該項目為政府采購項目”為借口推卸責任。
采訪過程中,一些采購人也表示,之所以委托代理機構代理項目,是認為代理機構能夠提供更專業(yè)的服務,能為其合法合規(guī)完成采購任務進行把關。
處理上述處罰案的工作人員認為,采購人和代理機構間的爭議沒有意義,招標代理機構“未看到財政部批文”的說辭站不住腳——作為專業(yè)的招標公司,代理機構應當了解政府采購的定義、《政府采購法》的管轄范疇以及集中采購目錄的內容。該工作人員直言,知法、懂法,依法操作是招標代理機構安身立命的前提條件。
一紙代理協(xié)議
采購人能否實現(xiàn)追責權
那么此案給采購人帶來怎樣的警示呢?
某采購人告訴記者,他們不可能考慮到委托代理過程中的各種情況,大多在代理協(xié)議中以一句“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來概括?!叭羰遣少忢椖繄?zhí)行中涉及違法違規(guī),受到財政部門處罰,也只能是下次不再選擇這樣公司,也談不上根據(jù)代理協(xié)議提出什么賠償?!边@位受訪者說。
多數(shù)專家認為,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之間是委托關系,屬于民事合同關系的范疇,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因此,代理協(xié)議中本應包括違約責任的約定。同時,通過細化代理協(xié)議條款,加強采購人追責意識,也是促進代理機構良性發(fā)展的有效方式。彭時明認為,采購人向代理機構追責方式有2種。一是索賠,二是懲罰。而索賠比較困難,因為實際情況中很難計算損失數(shù)額,不易得到實質性彌補。而懲罰相對容易實施,就是將其列入黑名單,永久終止委托代理關系,這也是最嚴厲的處罰。彭時明表示,采購代理是法定代理,代理機構的責任首先是法定責任,其次才是約定責任,不能用約定責任對抗或免除法定責任。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何紅鋒表示,采購人與代理機構之間的責任認定要區(qū)分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對于行政責任的劃分不能通過合同約定,而民事責任可以通過合同即代理協(xié)議來約定民事義務?!坝辛诉@樣的約定,財政部門在進行行政處罰時,可能會考慮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之間的民事約定。”何紅鋒說。
此外,受訪專家雖然認為此案代理機構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但同時指出,采購人作為委托方,是采購項目的主要責任人,在采購過程中有進行審核、確認的工作職責,也應當承擔委托不當?shù)呢熑??!安豢煞裾J,負責任的代理機構會認真審查并確認采購項目的法律、范圍、方式和程序適用。無資格代理的項目,應當向采購人婉言拒絕并主動提示正確的選擇?!蹦呈茉L專家說。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