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的服務能力是指一切為政府采購工作的綜合能力水平的總稱。政府采購服務是指以滿足采購人和供應商需求為客體,以集中采購機構、評審專家為主體,以財政部門為監(jiān)督的系統(tǒng)概括。
發(fā)揮集采機構職能作用
集中采購機構是介于采購人與供應商之間的一座橋梁,也是實現(xiàn)政府采購物有所值的一個重要載體。提高政府采購服務能力的必要性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如果沒有集中采購機構的服務,采購人與供應商就不可能找到一個合法的溝通渠道,也就不能形成有法律保障的買賣關系。因此,提高政府采購服務能力是基于采購人和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需要。
二是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fā)展,采購人的需求不斷增長,供應商的產品也在升級換代,集中采購機構只有進一步提高服務能力,才能適應政府采購的形勢發(fā)展。
三是我國正在開展GPA談判,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海外產品的供應商紛紛進入我國市場,集中采購機構必須在管理體制、人員素質、基礎設施等方面加強應對措施,才能應對全球化的政府采購挑戰(zhàn)。
四方面問題有待解決
筆者認為,近幾年來,政府采購工作效果顯著,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集中采購機構服務水平存在地區(qū)失衡。由于地理環(huán)境的差異,加之經濟、文化發(fā)展的不平衡,雖然政府采購發(fā)展勢頭良好,成效也比較明顯,然而一些省市至今尚沒有建立《政府采購法》所規(guī)定的集中采購機構。
二是集中采購機構的服務體系和機制不健全。首先,沒有統(tǒng)一的主管機關,集中采購機構的人、財、物從屬于不同的部門管理。其次,代理業(yè)務受到采購人的限制,選擇代理機構和中標結果的最終決定權仍然掌握在采購人手中。最后,由于法律對集中采購機構還沒有明確的定位和充分授權,一些集中采購機構被納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三是集中采購機構服務的投入機制不健全。一些省市的政府采購中心,每年財政不給予撥款,自收自支,自負盈虧,最終變成了類似于招標公司的中介代理機構,卻仍然掛著以非營利為目的、法定的公共采購執(zhí)行機構牌子。
四是政府采購服務的應急機制和保障機制不健全。集中采購機構的一邊是采購人,另一邊是供應商,中間還有財政部門"照看著",可謂是滿負荷運作,如履薄冰。我國法律法規(guī)針對的集中采購機構保護條款也鮮見。
八舉措提政采服務能力
集中采購機構尚處在發(fā)展過程中,雖然遇到許多困難,但服務的宗旨、服務的品質須臾不可偏廢。筆者認為,可以通過以下八項措施提高政府采購服務能力。
樹立開拓、務實、高效、廉潔服務理念 以采購人的需要為出發(fā)點,以國家利益為根本導向,以優(yōu)質服務和物有所值為價值取向。通過宣傳法律政策調控來規(guī)范和引導采購人、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行為,為政府采購提供良好的秩序環(huán)境。
確立責任意識 以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jù),以提高服務質量為己任,以采購人和供應商滿意度為標準,以對黨和國家負責為崇高使命,變采購人的需求為集中采購機構的自身需求,化供應商的質疑為集中采購機構的自身質疑。理順與采購人、供應商的關系,擺正"公仆"與"主人"的位置。
確立責任服務觀 集中采購機構在工作中應始終把服務放在首位,做到公平正義、公正透明。
強化服務職能 集中采購機構職能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貫徹落實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如綠色采購、節(jié)能采購和扶持中小企業(yè)等。加強對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采購結果等環(huán)節(jié)的服務的規(guī)范化、科學化、程序化,特別要借助強大的信息化手段,減輕政府采購的勞動成本、采購費用。
提升服務人員素質 政府采購服務能力的優(yōu)劣、效率的高低,關鍵在于集中采購機構人員的素質。集中采購機構人員必須有良好的服務意識、服務知識和服務技能。因此,各級集中采購機構都應加大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提高他們的能力素質,同時還應控制人員數(shù)量、加強內部管理、優(yōu)化人力資源結構。
健全服務機構 集中采購機構是依照《政府采購法》等法律要求成立的服務機構,是財政支出改革重要措施的實施者,其內控機制也要依法建立。只有建設職能科學、運轉協(xié)調、服務周到、高效公正、相互制衡的集中采購機構內設機構,集中采購機構的服務才會有高可靠性和強抗風險能力。
完善服務制度 提高集中采購機構的服務能力不僅要更新觀念,更重要的是必須形成適應政府采購服務要求的機構。因此,建立健全集中采購機構內部服務運行機制,有助于優(yōu)化服務環(huán)境、提高工作人員服務能力。沒有制度做保證,"服務"將成為一句空話。由此可見,要通過制度設計加速形成集中采購機構的運行機制,包括建立部門服務承諾制度、政務公開制度、信息咨詢服務制度、現(xiàn)場辦公制度、公眾參與和監(jiān)督制度等。其服務承諾是政府與公眾契約關系的制度化表現(xiàn),主要內容有:制定清晰的服務標準、服務方式、服務信息、服務責任等。
建設服務系統(tǒng) 網上辦公、電子化采購是政府采購的主旋律和發(fā)展方向,集中采購機構只有加強與財政部門溝通,建立網上采購文件的編制、網上投標系統(tǒng),才能提高采購效率,提升服務水平,降低采購成本。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劉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