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人不得發(fā)表誘導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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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4年05月14日
案例回放
某集中采購機構受采購人委托,對某一設備進行公開招標采購。采購人對此次采購非常重視,派紀律檢查監(jiān)察部相關人員出席評標會。
采購人代表在介紹項目情況時,不是客觀地介紹項目規(guī)格和技術問題,而是有意無意地發(fā)表傾向性、誘導性的言論:"我們采購的設備要求高,以前都是A品牌。"采購人見專家似乎沒有領會其意圖,然后話鋒一轉,說:"A品牌質量好,為了兼容和采用同一個系統,減少維護工作量,希望A品牌中標。"
問題:在評審過程中,采購人需要介紹項目情況嗎?在評標實踐中,如何防止采購人誘導專家的評審?
專家點評
采購人一般不需要介紹項目情況,如需介紹必須客觀公正,只能介紹項目的基本情況和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技術需求。不得對某品牌產品發(fā)表任何傾向性意見,也不得向評審專家發(fā)表對評標結果有誘導性、傾向性和提示性的見解。
采購人發(fā)表傾向性意見,可能出于以下兩方面的因素。一是采購人希望采購到高檔的設備,把預算用足,發(fā)言時言不由衷,不知不覺地發(fā)表了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當言論。二是有些采購人和投標人有過接觸,受了某些不正當的影響。
有些集中采購機構為防止采購人在評標時發(fā)表誘導性、傾向性意見,規(guī)定采購人如果需要介紹項目情況應事先提交書面報告,經評委同意后方可進行。也有些地方規(guī)定采購人不參與打分,完全交給專家進行打分。
另外,不少采購人盲目追求高檔合資設備,關注品牌的知名度,排斥國產自主創(chuàng)新設備,總認為專家不能理解自己的需求,需要在評審時引導專家思考。采購人介紹項目情況時,或多或少會提出對某公司如何的熟悉,和其配合得如何好,這實際上就是傾向性見解,會影響評委客觀地評審。
有些采購人常常如是說:"以前設備都是C公司做的,為了和以前設備兼容,減少維護工作量,希望C公司中標。"看似理由很充分,但專家認為,既然是公開招標,就要按照法律和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辦法對投標文件進行客觀評審,不可尋求任何外部證據。任何規(guī)避、利用制度漏洞的做法都是不允許的。
采購人直接或間接向評委傳遞代表其個人意愿的有關信息,對其他潛在投標人不公平。而且,這種意見或建議往往代表采購人個人的意見,易誘導或誤導評審專家。這種習慣性思維應予以反思和糾正。
法規(guī)鏈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四十五條 招標采購單位就招標文件征詢過意見的專家,不得再作為評標專家參加評標。采購人不得以專家身份參與本部門或者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標。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
第七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明知應當回避而未主動回避的;
(二)在知道自己為評標委員會成員身份后至評標結束前的時段內私下接觸投標供應商的;
?。ㄈ┰谠u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的;
(四)在評標過程中有明顯不合理或者不正當傾向性的;
上述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結果無效。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馬正紅
某集中采購機構受采購人委托,對某一設備進行公開招標采購。采購人對此次采購非常重視,派紀律檢查監(jiān)察部相關人員出席評標會。
采購人代表在介紹項目情況時,不是客觀地介紹項目規(guī)格和技術問題,而是有意無意地發(fā)表傾向性、誘導性的言論:"我們采購的設備要求高,以前都是A品牌。"采購人見專家似乎沒有領會其意圖,然后話鋒一轉,說:"A品牌質量好,為了兼容和采用同一個系統,減少維護工作量,希望A品牌中標。"
問題:在評審過程中,采購人需要介紹項目情況嗎?在評標實踐中,如何防止采購人誘導專家的評審?
專家點評
采購人一般不需要介紹項目情況,如需介紹必須客觀公正,只能介紹項目的基本情況和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技術需求。不得對某品牌產品發(fā)表任何傾向性意見,也不得向評審專家發(fā)表對評標結果有誘導性、傾向性和提示性的見解。
采購人發(fā)表傾向性意見,可能出于以下兩方面的因素。一是采購人希望采購到高檔的設備,把預算用足,發(fā)言時言不由衷,不知不覺地發(fā)表了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當言論。二是有些采購人和投標人有過接觸,受了某些不正當的影響。
有些集中采購機構為防止采購人在評標時發(fā)表誘導性、傾向性意見,規(guī)定采購人如果需要介紹項目情況應事先提交書面報告,經評委同意后方可進行。也有些地方規(guī)定采購人不參與打分,完全交給專家進行打分。
另外,不少采購人盲目追求高檔合資設備,關注品牌的知名度,排斥國產自主創(chuàng)新設備,總認為專家不能理解自己的需求,需要在評審時引導專家思考。采購人介紹項目情況時,或多或少會提出對某公司如何的熟悉,和其配合得如何好,這實際上就是傾向性見解,會影響評委客觀地評審。
有些采購人常常如是說:"以前設備都是C公司做的,為了和以前設備兼容,減少維護工作量,希望C公司中標。"看似理由很充分,但專家認為,既然是公開招標,就要按照法律和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辦法對投標文件進行客觀評審,不可尋求任何外部證據。任何規(guī)避、利用制度漏洞的做法都是不允許的。
采購人直接或間接向評委傳遞代表其個人意愿的有關信息,對其他潛在投標人不公平。而且,這種意見或建議往往代表采購人個人的意見,易誘導或誤導評審專家。這種習慣性思維應予以反思和糾正。
法規(guī)鏈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四十五條 招標采購單位就招標文件征詢過意見的專家,不得再作為評標專家參加評標。采購人不得以專家身份參與本部門或者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標。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
第七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明知應當回避而未主動回避的;
(二)在知道自己為評標委員會成員身份后至評標結束前的時段內私下接觸投標供應商的;
?。ㄈ┰谠u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的;
(四)在評標過程中有明顯不合理或者不正當傾向性的;
上述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結果無效。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馬正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