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政府采購的“低價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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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4年10月14日
以超低報價投標,只為配合他人中標,這類投標人被戲稱為政府采購的“低價托”。“低價托”的出現,無疑將影響中標結果,給政府采購帶來負面影響,那么,“低價托”背后反映了什么問題?招標代理機構和監(jiān)管部門應如何應對“低價托”?
案情◆
2010年1月25日,受福建省某高校委托,甲招標代理機構就該學校的多媒體教學設備采購項目組織公開招標。該項目預算433.6萬元,采用綜合評分法。最終,C公司以77.88分順利中標。
然而,1月26日,B公司對未中標的A公司的報價提出質疑,B公司認為A公司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公司報價,其報價遠遠低于成本,按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應作無效投標處理。同時,A公司低于成本的報價嚴重影響了其他投標人之間正常的報價部分得分差,有配合中標候選人達到謀求高價中標的目的。
1月27日,甲代理機構要求A公司提供說明函。28日,A公司發(fā)來說明函,詳細寫明了所投產品的成本評估及核算表,并表示投影機、工作站在投標前已聯系好企業(yè)贊助。
由于質疑的原因可能實質性影響到本項目的中標結果,甲代理機構向采購辦報備后提請原評委于2月8下午對該項目進行復核,并出具復核結論:A公司的投標有效期為60個工作日;E公司的投標保證金承諾不予退還的單位非該項目的代理機構,D公司所投工作站和顯示器非強制性節(jié)能認證產品,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其投標文件無效。因此該合同包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不足三家,按《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作廢標處理。
分析◆
1.在該項目中,A、B、C3家公司的報價分別為101.0830萬元、342.3814萬元、421.9470萬元,評審得分45分、13.28分、10.78分,B比C多得2.5分。
假設B、C公司的報價基本不變,分別為340萬元、420萬元,而A公司報價變?yōu)?00萬元, 3家公司的評審得分則是45分、39.70分、32.14分。B公司比C公司的價格同樣低80萬元,評審得分卻可多得7.56分。再假設,A公司的報價為10萬元,B、C公司的報價為340萬元、420萬元,評審得分則為45分、0.13分、0.11分,B比C僅多0.02分。
由此可見,在使用政府采購報價分計算公式前提下,基準價不同,其他投標報價之間的得分差也不同?;鶞蕛r越低,其他投標報價間的得分差越小,這是報價分計算公式所運用的數學原理——反比例函數的特性。因此,在評標過程引進采購項目的成本價概念是非常必要的,該項目的招標文件已經引入成本價概念并對低于成本價的投標報價作出按無效投標報價處理的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未認真解讀和操作,評標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評委會有失職之責。
2.《招標投標法》第33條規(guī)定:“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陡=ㄊ≌袠送稑藯l例》第44條規(guī)定:對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人或明顯低于標底的,應當要求投標人具體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作廢標處理。
A公司投標的主要貨物均為0成本,A公司說明函所說的“已在投標前聯系好企業(yè)贊助”和標后提交的贊助協(xié)議違背常理。試問,若贊助協(xié)議中的甲方要做公益活動,何不以自己企業(yè)的名義向教育部門捐贈呢,這種通過向非慈善機構性質的乙方企業(yè)提供贊助以支持教育事業(yè)的說法顯然是一種愚民托詞,存在明顯的虛假,評標委員會卻未對此進行甄別和認定,是評委會的失職。
3.評標標準規(guī)定帶*號的重要參數負偏離大于等于2項或技術參數得分低于15分者,則為技術評議不合格,技術部分按照0分處理。A公司的技術得分為11.98分,D公司 技術得分為13.28分 ,兩家投標人的技術得分均低于15分,應按無效標處理。評標委員會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進行評標,影響了中標結果,其中標結果無效。
4.依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對于質疑投訴項目原則上只能由原評標委員會對中標候選人的中標資格進行復核,不得重新評標,該項目的質疑雖然是針對非中標供應商,但涉及被質疑供應商的報價影響中標結果且和中標供應商存在串通行為,評委會復核應只針對被質疑人的投標報價是否影響中標結果情形進行復核,不能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重新評審。而該復核結論存在重新評審問題。
同時,該項目評委會作出的復審意見,沒有正面就質疑人提出的問題進行審查,存在避重就輕、回避矛盾、敷衍質疑人的問題。
啟示◆
1.異常的、超低的投標報價,反映兩個問題:一是采購項目預算嚴重虛高;二是低于成本價投標。評標委員會對超常規(guī)的投標報價應有高度的專業(yè)敏感性,及時作出相應的反應和處理。
2.投標人的技術得分低于招標文件評標條款規(guī)定的分值的,意味著技術參數嚴重偏離,評標委員會應認定為技術指標實質性不響應,做無效投標處理。
3.原評標委員會對中標候選人的中標資格進行復核是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也是監(jiān)管實踐中總結出來的監(jiān)管經驗。不同的評委會或重新評審都可能產生不同的中標候選人,引起前后不一的中標候選人對不同的評委會的權威性和中標的有效性進行質疑和投訴,產生不必要的政府采購糾紛。
4.該項目的現場評標與監(jiān)標均存在失職問題,評委會在復核中發(fā)現的問題未在評標階段發(fā)現,存在嚴重失職;監(jiān)督員及代理機構未對超低報價和技術分值低于15分的情況提醒評委會給予關注,也未報告監(jiān)管部門,也存在失職。
5.監(jiān)管部門應加強對代理機構、監(jiān)督員和評標專家的培訓工作,提高從業(yè)人員的專業(yè)認知和識別判斷能力,減少和杜絕類似情形發(fā)生。 (李青)
《政府采購案例評析》概覽
李青,福建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政府采購案例評析》一書,匯集了她十年的監(jiān)管經驗和對于政府采購的熱情。
本書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從標書編制、代理操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四個方面,通過36個案例,詮釋了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guī)和操作流程。在標書編制方面,涉及價格分的計算方法、招標文件中的多余條款、評標元素的實際意義等細節(jié);在代理操作方面,涉及如何把握行政作為與不作為的度、如何解讀均超預算與不能支付等難題;而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方面,8個鮮活案例,為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的投訴處理工作提供了指導和借鑒。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