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舉措突出《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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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5年02月12日
《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切實有效推動和不折不扣落實該管理辦法,筆者認為,各地必須要在以下五個方面求得突破。
一是在落實購買服務的目標宗旨方面,必須要突出重點。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經常看到有些地方在對其開展的政府購買服務工作進行宣傳報道時,稱其完成了多少個項目的購買服務工作,項目范圍包括物業(yè)管理、維修服務、會計服務等等。從項目屬性來看,這些項目確實是屬于政府購買服務范圍,也是我們日常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服務事項,應當納入到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管理。但,這不是我們當前推進和落實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重點和焦點所在。我們所要推進和落實的政府購買服務工作重點,就是要把那些直接為社會、為政府等提供服務事項的事業(yè)機構作為改革的重點對象,通過理順事業(yè)單位與現(xiàn)行主管部門的行政關系、推進事業(yè)單位去行政化改革,將其直接提供的有關服務事項推向市場,促進其事業(yè)職能的根本轉變,使其成為真正獨立的市場化的服務項目提供主體。從而讓市場在資產和資源配置中能夠發(fā)揮更加快捷、優(yōu)質、高效的作用和效果,充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這才是我們推進和落實政府購買服務政策的重要落腳點和突破點,各地不能"避重就輕",將工作懸浮于表面。
二是在購買服務的項目確定方面,必須要突出強制性?!墩徺I服務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性服務等六大類服務項目"應當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請大家注意,這里用的詞是"應當納入"。從實際工作來看,對這些項目,不少的地方目前都是通過政府花錢供養(yǎng)服務機構,再由那些服務機構間接去提供或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的,各地、各部門和單位也都能找出理由來"規(guī)避"政府采購。對此,要認真落實政府購買服務這一政策規(guī)定和要求,沒有"強制性"不行,對"應當納入"管理范圍的項目,各地必須要加大推進力度,否則,在政策執(zhí)行方面必然會出現(xiàn)大打折扣現(xiàn)象。
三是在購買服務的預算編制方面,必須要突出成本要素。在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實施之前,不少服務項目的支出成本不僅包括了直接的服務成本支出,還包括了大量的政府供養(yǎng)相關服務機構的人員經費、機構運行經費等。事業(yè)單位如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后,其機構的運行經費與購買服務的支出就不能交叉,更不能重復安排。所有的服務項目一旦納入到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實施集中采購管理,其采購預算就只能包括直接購買服務的基本支出。對此,財政部門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預算成本就必須要重新確定,不能簡單地把以前安排給服務機構的"支出預算"就作為服務項目的"采購預算",而必須要結合項目的具體特點,綜合市場、物價、工資、稅費等因素全面衡量、精準測算、科學編制預算,以合理確定服務項目的最終采購預算。
四是在承接主體的資格確定方面,必須要突出公平性。在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政策過程中,有些地方,為了能讓原有的服務單位或本地的服務供應商提供服務,在組織招標采購時,就對承接主體的資格條件提出了不規(guī)范的要求。如,有的要求承接主體要有向當?shù)卣嚓P部門提供相應服務的業(yè)績或經歷等。這就直接排斥了社會上的其他潛在服務供應商的參與,違背了政府購買服務的宗旨。事實上,所有納入政府購買范圍的服務項目,一般都是市場上能夠保障供給,且有一定競爭性的項目,能夠提供服務且滿足需求的潛在承接主體是很多的。對此,在購買服務政策實施過程中,特別是在承接主體資格條件確定方面,各地不能設置或變相設置各種不公平的資格門檻,也不得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必須要引入公平合理的競爭機制,要讓市場上所有有能力提供服務的潛在承接主體都能參與到公平競爭活動中。
五是在服務項目的采購操作方面,必須要突出規(guī)范性。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招標采購,與其他正常的政府采購項目在操作規(guī)程方面沒有任何區(qū)別。各地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不能為其另行設置特殊的流程,或變相為其"網(wǎng)開一面"。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預算申請、采購計劃的下達、采購文件的編制、信息公示、開標評標、質疑投訴等等方面,都同樣遵守和執(zhí)行政府采購方面的各項規(guī)定,嚴格遵循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采購原則,必須保障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實施規(guī)范有序。(作者:崔建才)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