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藝 通訊員曹冬喆報道 今后,遼寧省政府采購評審活動將更嚴謹透明。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履職情況將受到重點關注,一年內職責履行情況記錄為“差”達到3次的,該省財政廳將予以解聘。
遼寧省財政廳近日印發(fā)《遼寧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主要對評審專家選聘與解聘、抽取與使用、勞務報酬以及評審專家監(jiān)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guī)定,進一步加強全省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管理,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審行為。遼寧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相關負責人介紹, 財政廳按照財政部制定的全國統(tǒng)一的評審專家專業(yè)分類標準和評審專家?guī)旖ㄔO標準,建設全省統(tǒng)一的評審專家?guī)觳嵭袆討B(tài)管理,與國家評審專家?guī)旎ヂ?lián)互通、資源共享。除了負責依法制定評審專家管理制度、評審專家管理系統(tǒng)的建設和維護管理以及組織評審專家的網上培訓,財政廳還將把評審專家的選聘、解聘審核作為重點工作。
在《辦法》中,關于評審專家解聘情形,提出實行年度量化管理,如:一年內同意接受評審任務后,無故不參加評審活動達到2次的;一年內在抽取過程中拒絕參加評審活動達到10次的;一年內職責履行情況記錄為“差”達到3次的。其中,對于評審專家的職責履行情況由誰記錄、什么時候作出評價以及對哪些方面進行評價,《辦法》作了明確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于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遼寧政府采購網及各市分網中記錄評審專家的職責履行情況。要對評審專家的專業(yè)技術水平、職業(yè)道德素質和評審工作等情況進行評價?!蓖瑫r,評審專家可以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tǒng)中查詢本人職責履行情況記錄,并就有關情況作出說明。此外,遼寧省財政廳還會根據評審專家履職情況等因素設置階梯抽取概率。而對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評審專家也要在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遼寧政府采購網中做出記錄。
據負責人介紹,遼寧省財政廳還將另行制定具體的評審專家履職評價標準,進一步明確要求。
“申請人被選聘為評審專家后,還需要接受在線政府采購政策法規(guī)培訓和測試。通過測試后,才能參與政府采購評審活動。”該負責人表示,組織評審專家網上培訓也是財政廳的一項重要工作,確保評審專家對最新鮮、最全面的政府采購政策法規(guī)把握過關。對于評審專家監(jiān)督管理,《辦法》明確了列入申請人或評審專家不良行為記錄的七種情形:未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未回避;收受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提供虛假申請材料;拒不履行配合答復供應商詢問、質疑、投訴等法定義務;以評審專家身份從事有損政府采購公信力的活動。而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抽取和使用評審專家的,依照政府采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辦法》對評審專家勞務報酬也做了明確。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為2小時以內300元/人,每增加1小時增加100元/人,每天最高不超過800元/人;擔任評審委員會組長的專家增發(fā)100元/人;評審專家到達評審現(xiàn)場后項目未進行評審或因回避等原因未參與評審的100元/人;項目進入評審程序后中止評審的,按實際評審時間計算;評審專家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勞務報酬100元/人。同時,各級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地經濟發(fā)展水平適當調整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
據介紹,遼寧省各設區(qū)的市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qū)評審專家的征集以及選聘、解聘的初審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履行對評審專家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