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在中央政府采購網右側新增“放管服”專欄,將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實到政府采購具體工作中。目前,“放管服”專欄共列明了5項內容,具體包括: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滿意度評價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服務規(guī)范、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服務辦事指南、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服務事項流程,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服務清單。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滿意度評價表”就12個方面的問題進行調查。比如,您對協(xié)議供貨價格有何評價?您認為目前協(xié)議供貨價格有所改善嗎?您認為集中采購公開招標項目的節(jié)約率如何?您認為公開招標項目中哪個環(huán)節(jié)周期最長?您對定點采購供應商履約情況是否滿意?您對批量采購供應商履約情況是否滿意?等等。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服務規(guī)范”明確了基本要求、采購項目委托受理、采購文件編制、項目評審組織、接受咨詢、推進公開透明十項措施、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十項禁止、工作人員紀律作風十項承諾,共8個方面的內容。關于采購文件的編制,服務規(guī)范明確,商務部分編制應充分披露采購信息,具體包括采購邀請、采購方式、采購需求、實質性響應條款、報價要求及有效期、供應商遞交文件截止時間及地點、保證金交納數額及形式、評審方法及評審細則、廢標條款、合同主要條款等基本內容,不得有缺項。同時,應明確節(jié)能產品、環(huán)境標志產品、信息安全產品、是否采購國產產品以及扶持中小企業(yè)等政策要求以及相應評審標準。技術指標原則上應是共性指標,不得要求某一特定的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生產供應商;具有市場競爭環(huán)境時,不得采用某一品牌獨有的技術參數;原則上不得出現“指定、暫定、參考、備選”品牌等表述。如果有國家強制性標準,應確保各項技術標準符合國家標準,但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其他內容。在項目評審組織過程中,國采中心實行采購項目小組雙人負責制,項目評審處工作人員按照每兩人一組,相對固定共同負責一個項目的評審工作,小組人員按季度進行輪換。因故無法保證兩人時,可臨時補充,原則上不得單獨一人完成評審工作。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服務辦事指南”以目錄方式,明確國采中心政府集中采購工作的適用范圍、服務事項、辦理依據、受理機構、辦事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接收、辦理基本流程、辦理方式、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結果、結果送達、申請單位權利和義務、咨詢途徑、監(jiān)督和投訴渠道、辦公地址和時間、公開查詢,共18項內容。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服務事項流程”主要公示了兩方面內容,一是單獨委托項目的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競爭性磋商的流程圖;二是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平臺服務,包括協(xié)議供貨、批量集中采購、網上競價、電子賣場、定點采購等采購模式的流程圖。此外,還明確了集中采購履約監(jiān)管服務流程圖、集中采購業(yè)務咨詢培訓流程圖、集中采購參與項目流程圖以及集中采購質疑答復服務流程圖,方便采購人、供應商等相關各方了解。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服務清單”以表格呈現,按權責類型、權責事項、設定依據、履責方式、履責方式依據等進行歸類,強化依法采購、依法履責的理念。
據了解,近年來國采中心通過全面取消投標保證金、供應商入庫零審核、減少供應商資質證明核驗、價格扣除、單獨分包等多種形式,不斷簡化手續(xù),壓縮環(huán)節(jié),降低了各類市場主體參與政府采購的門檻和成本,為政府采購“放管服”探索有益經驗取得良好的效果。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 作者:黎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