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成都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聯合出臺了《成都市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了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重點支持領域,包括民生保障、社會治理、行業(yè)管理、公益慈善等,鼓勵購買主體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
據了解,此次出臺的《實施意見》是為深入貫徹落實成都市城鄉(xiāng)發(fā)展治理大會和成都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城鄉(xiāng)社區(qū)發(fā)展治理建設高品質和諧宜居生活社區(qū)的意見》精神,推動市委市政府城鄉(xiāng)社區(qū)發(fā)展治理系列決策部署的落地落實。
《實施意見》明確了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重點支持領域包括民生保障、社會治理、行業(yè)管理、公益慈善等。鼓勵購買主體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明確逐步提高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份額或比例,政府新增公共服務支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安排的部分,向社會組織購買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
據悉,此次《實施意見》的出臺解決了公共服務“買不準”“買得散”“買不精”的問題。比如,《實施意見》提出了建立公共服務需求征集機制,通過邀請社會組織參與社區(qū)及社會公益服務洽談會等形式,及時收集、匯總公共服務需求信息。這是解決“買不準”的問題。通過健全部門購買服務目錄和各區(qū)(市)縣購買服務清單機制來解決“買得散”的問題。通過建立統一的購買服務信息平臺,實現政府購買與群眾需求的精準對接,解決“買不精”的問題。
為支持公平擇優(yōu)競爭,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實施意見》還提出了改善準入環(huán)境、完善采購環(huán)節(jié)管理、加強績效評價、推進社會組織能力建設等多項措施。如對購買內容相對固定、連續(xù)性強、經費來源穩(wěn)定、價格變化較小的公共服務項目,購買主體與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簽訂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可適當延長履行期限,最長可以設定為3年;對市場競爭較為充分的公共服務項目,鼓勵在依法確定多個承接主體的前提下采取憑單制形式實施政府購買服務,購買主體向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發(fā)放購買憑單,由服務對象自主選擇承接主體為其提供服務并以憑單支付。這些政策措施既符合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培育發(fā)展的實際需要,又能提升社會組織能力和專業(yè)化水平,改善公共服務供給。
為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滿足有關績效管理的要求,《實施意見》明確了加強履約驗收及績效評價管理。購買主體應將服務對象滿意度作為一項主要的驗收和績效指標,督促社會組織嚴格履行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及時掌握服務提供狀況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發(fā)現并研究解決服務提供中遇到的問題,增強服務對象的獲得感。服務項目的履約驗收、績效評價工作應當由購買主體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組織實施。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政府購買服務的績效評價結果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向社會公布,并作為以后年度編制購買服務預算和選擇承接主體的參考依據,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質量及效率。(記者吳敏 通訊員李培報道)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