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購實踐中,許多人經常問:使用國家財政資金采購的當事人一方就是采購人嗎?要怎樣理解采購人呢?
《政府采購法》第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采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雌饋硪呀浢鞔_規(guī)定了誰是政府采購的采購人,其實采購人的概念還存在著內涵和外延的重疊。這樣就會有很多使用財政資金的項目游離在外。做好政府采購,首要的問題是對政府采購的主體、客體的適用范圍進行規(guī)范。因此,我們有必要探討一下政府采購主體之一的采購人及其范圍和相關內容。
采購人的定位
《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規(guī)對采購人參與政府采購中的權利與義務做了比較明確的界定。如采購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對供應商的資質條件、采購項目及要求做出限制,但不能有任何傾向性、排斥性和歧視性的內容;采購人可以派代表參與采購項目的評審工作,但人數(shù)不能超過評審人數(shù)的三分之一;采購人有權利從推薦的中標人或成交人中確定中標人或成交人,但必須按照順序確定。
采購人的內涵和外延
在實際采購操作過程中,采購人的概念有內涵和外延的界定。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是采購人的主體,也是采購人的內涵。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相關聯(lián)的、有著上下級關系的、有著同一個上級領導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是采購人的外延。
例如:湖北省京山縣2003年5月的一次采購活動。該縣實驗高中要建設校園網絡,預算采購資金達到150萬元,是一個要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在確定招標事宜時,采購人該縣實驗高中要求,評委7人中教育系統(tǒng)要有4人參加,其余3人在評委庫中抽取。采購領導小組成員對這一要求展開了討論,認為:此次采購活動的采購人是縣實驗高中,這是采購人的主體,也就是采購人的內涵;而教育系統(tǒng)與實驗高中有著很密切的聯(lián)系,各學校之間有著兄弟單位的工作關系,教育局和實驗高中有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這就是采購人的外延,這些人參加評委會有一定傾向性。
經討論后,大家一致認為: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采購人可以派代表參與采購項目的評審工作,但人數(shù)不能超過評審人數(shù)的三分之一,評委7人中教育系統(tǒng)只能占2人,其余5人在評委庫中抽取,如果在評委庫中再抽到了教育系統(tǒng)的評委,不能讓其當評委,再繼續(xù)抽一個將評委補充到5人。這樣,這次評委評審出來供應商的得分沒有異議,保證了該縣實驗高中校園網絡建設采購活動的順利進行。
采購人的行為規(guī)范
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采購人的嚴格監(jiān)督管理。建立評審專家管理制度的同時,明確評審專家的義務和職責,有必要制定評標工作紀律及評標現(xiàn)場監(jiān)督制度。要將集中采購機構從財政管理部門徹底分離,使“管、執(zhí)、需”分開,形成三方相互制約。審計部門對采購人應納入政府采購的項目等進行規(guī)范審計。監(jiān)察部門對采購人在政府采購中是否有違紀行為,公證部門在資質審查和評標過程中進行認真過細的公證。
依法采購和有效監(jiān)督,是保證采購人不影響政府采購公平性的基礎和關鍵。政府采購界定采購人的內涵和外延是搞好政府采購的根本措施,理順體制和健全制度是消除采購人影響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證的有力保障和重要手段。
來源:潘友旭 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