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購的具體實踐中,很多項目的招標都允許經銷商參與。而由于不少經銷商都不只是代理一個品牌的經營,因此,不少集中采購機構在招標過程中,有時會允許一個投標人投多個品牌。于是乎,就出現(xiàn)了如果一個經銷商投多個品牌時,如何制作投標文件的問題。這個問題看似非常簡單:投多個品牌,報價和售后服務都可能會不一樣,那就一個品牌制作一份投標文件不就行了嗎?
不過,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最近在某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的辦公用紙定點采購招標中卻變得復雜了起來:某投標人同時投了兩個品牌的紙,卻只做了一份投標文件。評標時,專家們感覺非常為難——不同的品牌根據其具體的參數(shù)肯定會有不一樣的評審結果,這家供應商一份投標文件中有兩個品牌,那么這份投標文件就可能會出現(xiàn)兩個打分結果。這是在專家們以前沒有遇到過的情況。評標委員會向采購中心提出,該供應商的投標最好做無效投標處理。但采購中心卻說,招標文件中并沒有把這個問題列為判無效標的根據,法律也沒有相關規(guī)定,于是專家們只好作罷。
經過反復討論后,評標委員會覺得打出兩個分值有些不妥,于是在發(fā)現(xiàn)了這家供應商不可能中標(此次采購采用的是最低評標價法,這家供應商的兩個品牌的報價都偏高)的情況下,給了這家供應商一個分數(shù),這次評標才算勉強應付過去。
事后,該中心組織了對供應商在一次招標中同時投多個品牌時如何遞交投標文件的問題的討論。有人認為,直接規(guī)定,一個供應商只能投一個品牌就行了。但有人則認為,可以投多個品牌,一個品牌算一個投標方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已經明確規(guī)定,招標采購單位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要求的備選投標方案,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說明,并明確相應的評審標準和處理方法。多投的品牌就是投標人的備選投標方案。招標采購單位只需在開標時多做點事情就可以了——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在開標時,記得依法拆封并宣讀。因為未宣讀的投標文件、價格折扣和招標文件允許提供的備選投標方案等實質內容,評標時不予承認。
最終,采購中心多數(shù)代表都支持了后一觀點,該中心還把它落到了實處。在其后的招標中,如果允許一個投標人投多個品牌時,都會在招標文件中進行特別強調——若投標人投多個品牌,必須按品牌分別制作標書,一個品牌制作一份標書。若多個品牌做在一份標書中,則視為無效標書。
筆者建議,在具體的采購實踐中,集中采購機構認為特別重要的內容都不妨予以特別強調。如在強調內容的前面加上“*”號等,以避免出現(xiàn)供應商誤投后而使自己的工作限于被動的情況再次發(fā)生。
來源:清暉 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