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我們現在的招標文件征詢供應商意見,我們還得感謝×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要不是他們的質疑,我們可能就不會做這個工作,那之后遇到的可能就不僅只是質疑了……”一年以前認為“就招標文件征詢供應商意見純屬多此一舉”的朋友小鄭,近日再次和筆者聊起這個事情時,不僅觀點完全變了,而且談話間還流露出了發(fā)自內心的感激。小鄭的看法為何會有如此大的變化呢?
據小鄭介紹,3個月前,受采購人的委托,小鄭所在的采購中心就其所需產科中央監(jiān)護遙測系統(tǒng)進行公開招標。根據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投標人對招標作出響應時,要提交根據招標要求所應提供的證明貨物和手續(xù)合格性的文件及資料,其中包括生產廠家資格和生產許可證或使用許可證。
評標過程中,投標人×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因為沒有提供無線電發(fā)射型號核準證被評標委員會判做無效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認為,擬采購的產科中央監(jiān)護遙測系統(tǒng)中含有生物醫(yī)學遙測設備,而對于這個設備,無線電發(fā)射型號核準證是必須的。
評審結束后,×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向采購中心提出了質疑。×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認為,此次招標的評標委員會以“其投標沒有提供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型號核準證”為由,判其投標沒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是錯誤的。因為“核準證”不屬于國家強制性規(guī)定,招標文件也并未規(guī)定必須達到。如果沒有這一資質就被排除,那此次招標就明顯具有歧視性或排他性。
采購中心受理此項質疑的過程中,咨詢了有關部門和相關專家。最終得出的結論是,按照國家信息產業(yè)部1998年5月發(fā)布的《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管理暫行規(guī)定》,生物醫(yī)學遙測設備的“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型號核準”應屬國家強制性規(guī)定。因此,評標委員會可以認定不具備此資質的供應商的投標為無效投標。
也有專家同時提醒采購中心,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求編制招標文件,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專家認為,在這次采購中,對于“獲得無線電管理局頒發(fā)的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型號核準證”這個投標必須具備的條件,采購中心更應該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
采購中心在認識到此次招標中出現的疏漏后,決定直面這個錯誤。在征得當地監(jiān)管部門的同意后,采購中心對招標文件進行了修改,重新就該項目進行了招標。該項目采購結束后,采購中心及時進行了工作總結。大家一致認為,對于復雜的項目,招標文件制作完畢后,有必要廣泛征詢一下供應商的意見,甚至可以請教那些沒有意向參與政府采購的供應商,了解招標文件的可行性。
“自那以后,對于一些復雜的項目或者是我們覺得比較陌生的項目,制作招標文件的過程中,我們會咨詢供應商的意見,招標文件制作完畢后,我們又會咨詢另一批供應商的意見,如果他們提出了修改意見,我們又會對其修改意見咨詢專家,如此反復之后,我們的復雜項目的采購,再沒遇到過供應商就招標文件提出質疑的情況了,更別說投訴了?!?
據小鄭透露,后來,招標文件制作完畢后的咨詢,確實給他們解決了不少問題,不少供應商給他們提出了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