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學生創(chuàng)造更加優(yōu)質的學習環(huán)境,某市一所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校擬打造一流的教學軟硬件設施。于是,該校開始著手進行對電腦設備的招標采購工作。
此前,該校使用的一直是某國際品牌的電腦。該品牌電腦不僅性能良好,經久耐用,而且,在長期的使用過程中,學校與該品牌的供應商建立了融洽的關系。
于是,該校領導在下發(fā)采購預算后,明確對采購承辦人員提出,希望該品牌電腦中標。
采購代理機構:
采購人不能指定品牌
該校委托了在當地口碑不錯的某采購代理機構進行招標采購。在與該采購代理機構進行溝通時,采購人代表、該校電腦培訓班李老師明確提出了要求,“我們就需要××品牌的電腦,其他的品牌一概不予考慮。是否有什么辦法,既能滿足我們的要求,又符合法律要求的各種程序?”
采購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拒絕了這一要求,“根據政府采購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你們不能指定品牌,更不能要求我們按照你們的思路來工作?!彪p方無法達成共識。最終,這一委托事宜流產。
供應商質疑:
采購人傾向性太明顯
之后,該校另行委托當地某招標代理公司繼續(xù)進行電腦的采購工作。
該招標公司經過研究,在編制招標文件時特地組織了當地一些專家對該批電腦的性能需求進行了論證,并指導采購人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編制招標文件。在項目前期工作準備充分之后,該招標公司發(fā)布了招標公告。
但是,招標公告發(fā)出后第二天,當地某國產品牌供應商即對招標文件的內容提出了質疑。
質疑供應商的理由是,招標文件第三章第五條要求,供應商提供的電腦須具備某一技術指標。而目前,國內品牌電腦以及其他國際品牌的電腦在這一指標上都是缺位的,僅僅只有××品牌電腦具備這一指標。所以,質疑供應商認為,采購人購買××品牌電腦的傾向再明顯不過。
對此,招標代理公司答復,“對于這一條款,我們之前已經會同相關專家進行了論證?!辟|疑供應商據理力爭,“專家的意見只能參考,你們做沒做過市場調查?市場的現(xiàn)實情況專家不一定了解。”招標代理公司無言以對,隨即將這個答復權利“讓與”采購人單位。收到書面質疑,采購人代表李老師驚覺,“供應商的維權意識這么高??!”
專家:
傾向性條款不能提
業(yè)界專家指出,在招標過程中,如果采購人提出的招標需求條款具有歧視性或者傾向性,不僅影響政府采購的公平和公正性,還會影響競爭的充分性,無法合理保護投標供應商的合法權益。因此,采購人提出公正合理的需求,并將這些需求客觀地反映在招標文件上至關重要。這是政府集中采購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據業(yè)內人士介紹,目前,采購人提出歧視性或傾向性條款主要存在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采購人不懂所需物品的參數指標,他們僅僅是參考某一型號照抄照搬;第二種情況是采購人對所需物品具有強烈的個人偏好和傾向性,采購之前,即已在心中確定了供應商人選。
對此,專家表示,如果是第一種情況,處理往往相對簡單,只要采購代理機構講清事實和道理,并幫助采購人修改指標即可。第二種情況比較麻煩。采購人傾向強烈,一般拒絕接受采購代理機構提出的修改意見,甚至在壓力之下將某些歧視性指標隱藏在某些條件之中,讓人不易察覺,給采購操作造成更大困難。
專家提醒,采購人切忌提出有傾向性的需求條款。這樣做不僅不利于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順利開展,給代理機構的操作設置重重障礙,更重要的是,容易引發(fā)供應商的質疑投訴,最終造成“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后果。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