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不同的角度就評標標準的制定需要注意哪些問題進行系列討論
“評標標準究竟如何定”系列報道(一)
編者按 如同判斷一個人的好壞需要一個標準,評價一個供應商是否滿足采購人的使用需求同樣需要一個標準。而衡量和判斷的標準不同,得出來的結論也會不一樣。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評標標準作為專家評審的主要依據(jù)、確定中標供應商的重要手段,其制定是否科學合理直接關系到投標人的切身利益,關系政府采購的成敗。因此,如何科學合理地制定評標標準就顯得尤為重要。
但在采購實踐中,一些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卻因為疏于對評標標準的重視,也因此給“陽光采購”蒙上了陰影。為了引起從業(yè)人員對制定評標標準的重視,本報從本期開始,特通過一些典型案例,從不同的角度就評標標準的制定需要注意哪些問題進行系列討論,希望對您的工作能有所幫助。同時,如果您在評標標準的制定中有好的經(jīng)驗,也歡迎您來稿與同行一起分享。
采購人干預標準制定
代理機構為錯誤擔責
近日,在某市政府采購活動中發(fā)生了這么一起案例--在一實驗設備采購評審結束后,E公司向代理機構提出質(zhì)疑:“我剛剛聽說政府采購中,采用綜合評分法進行評審的項目,貨物的價格分在總分中只能占30%~60%,這個項目的價格分怎么會占到70%呢?”對此,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解釋是,該項目的預算資金有限,所以應采購人的要求,他們將招標文件的價格分設到了70分。
對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E公司很快便向財政部門提起了投訴。在接受調(diào)查中,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作了這樣的申辯:“當時,我也和采購人代表講過,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項目,價格權值只能是30%~60%??刹少徣舜韰s堅持,只有把價格分設置高一些,才能保證他們順利實現(xiàn)采購。因為他們申請到的采購預算有限。為此,我和采購人代表溝通不下5次?!辈贿^,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的辯解似乎并未發(fā)生多大作用,此次采購最終還是因為招標文件的制作不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而被判無效。代理機構在被責令重新依法組織對該項目采購的同時,還受到了在考核中予以扣分的處罰。
當?shù)刎斦块T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首先,評標標準應該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來制定,所以出了問題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利用“采購人代表的堅持”作為擋箭牌是無用的;其次,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可以采用最低評標價法進行采購,不必采用綜合評分法進行評標。如果非要采用綜合評分法,那價格權值調(diào)整必須經(jīng)過財政部門的批準,不得隨意進行調(diào)整,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
制定主體有四種
到底誰來制定更好
據(jù)了解,在采購實踐中,評標標準的制定主體大致有四種情況:一是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負責制定評標標準;二是由采購人代表制定評標標準,然后交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寫進招標文件;三是聘請業(yè)界專家制定評標標準;四是先由采購人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商議,確定大體的評標標準。然后,再請專家進行論證和細化,最后才寫入招標文件。
在業(yè)界人士看來,上述做法各有優(yōu)缺點。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制定,優(yōu)點在于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對政府采購的程序以及政府采購的相關規(guī)定比較熟悉,制定的評標標準易于操作,而且出現(xiàn)違法違規(guī)的可能性較小。缺點方面就是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可能對采購所涉及的領域都了解,可能會出現(xiàn)疏漏;由“采購人根據(jù)采購需求制定評標標準,交給代理機構”的優(yōu)點是采購人對需求比較了解,所列的評審標準得出來的結果可能更符合其使用需求,但采購人可能將個人偏好融進評標標準中,而且還可能出現(xiàn)采購人與供應商合謀,把傾向性體現(xiàn)在評標標準中;由專家全權負責制定評標標準的優(yōu)點在于所制定的評標標準比較專業(yè),缺點是不一定適用;而多方商議的做法雖然很全面,但費時又費力,特別是對一些數(shù)額較小的項目而言,操作成本過大。那么,評標標準究竟應該由誰來定呢?
誰組織誰制定
可以聘請專家進行論證
對此,法律法規(guī)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根據(jù)《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根據(jù)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內(nèi)容包括“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和廢標條款”。由于該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統(tǒng)稱“招標采購單位”,因此,有人認為,評標標準的制定可以是采購人,也可以是采購代理機構。
不過,業(yè)界專家卻認為這樣的理解有失偏頗:“雖說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統(tǒng)稱招標采購單位,但這絕不等于《辦法》中提到的‘招標采購單位’必然包含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很多情況下,在‘招標采購單位’里,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管理是 ‘或’的關系,而不是‘和’的關系?!焙夏痴袠斯镜睦峡偱e例說,如該辦法中“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從同級或上一級財政部門設立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熘校ㄟ^隨機方式抽取評標專家”之規(guī)定里,招標采購單位不一定就同時包含二者。而且一般情況下,還只包含其一。如由采購人組織的部門集中采購,抽取專家的工作當然是由采購人來抽?。欢绻遣少彺頇C構來組織的采購,采購人就沒有義務去抽取評標專家。因此,對于評標標準的制定,根據(jù)《辦法》,那就是采購人自行組織的采購,采購人應當是制定評標標準的主體;采購代理機構組織的采購,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制定評標標準。
“當然,無論是采購人還是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制定評標標準時都可以征求專家的意見?!焙鲜∈≈睓C關政府采購中心主任鄧東亮指出,因為《辦法》中有“招標采購單位就招標文件征求過意見的專家,不得再作為評標專家參加評標”之規(guī)定,而評標標準屬于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