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部屬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和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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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09年09月30日
項目名稱:
關于進一步做好部屬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和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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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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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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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時間:2011-09-10
廳財字﹝2009﹞205號
部屬各單位、部管各社團: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財政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和《中央單位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09〕48號)(以下簡稱兩個《辦法》),加強和規(guī)范部屬行政事業(yè)單位的政府采購工作,現(xiàn)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采購產品應首先考慮采購國貨,采購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貨物或者服務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確需采購進口產品或變更采購方式的,要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guī)定履行報批手續(x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采購進口產品和變更采購方式。
二、各單位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應會同業(yè)務、財務等部門共同做好政府采購工作。要對照兩個《辦法》的規(guī)定,認真準備各項申報資料,并在上報前進行嚴格審核,合格后才能上報。
三、采購進口產品或變更采購方式均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論證專家組的人數(shù)和構成必須符合兩個《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專家和專家組出具的意見必須明確,意見不明確的,不能作為審批依據(jù)。
四、對于違反兩個《辦法》規(guī)定,擅自采購進口產品或變更采購方式的單位,部將給予通報批評,對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將建議有關單位按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