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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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0年06月23日
項目名稱:
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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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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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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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時間:2011-09-10
甘肅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fā)《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的通知
甘科政[2010]21號
各有關部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為加強我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的管理,實現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促進我省軟科學研究計劃的實施,根據科技部《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國科辦發(fā)[2007]87號)的規(guī)定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并征求省財政廳意見同意,制定了《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現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附件:
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軟科學研究計劃的管理,根據《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國科辦發(fā)[2007]87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軟科學研究計劃是甘肅省科技計劃的組成部分。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主要包括立項、實施、檢查、結題以及成果應用等。
第三條 軟科學研究計劃資助的項目包括重點項目和面上項目。重點項目是指根據全省科技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大決策需求確定的年度重點任務;面上項目是指由申報單位提出,經專家評審同意立項的研究任務。
第四條 軟科學計劃研究的范圍主要包括:戰(zhàn)略研究,規(guī)劃研究,政策研究,科技體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術經濟分析,重大項目可行性論證,以及軟科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研究等。
軟科學研究計劃不支持純技術性理論、純自然科學理論、純社會科學理論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辦法、制度等研究。
第五條 省科技廳歸口管理全省的軟科學研究計劃工作,負責編制省級軟科學研究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章 項目申報
第六條 省科技廳負責編制和發(fā)布《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指南》(以下簡稱《項目指南》),確定年度研究重點和申報要求。
第七條 軟科學研究計劃分為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指令性計劃項目經費全部或部分由省上資助;指導性計劃項目經費由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被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采納,取得明顯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指導性計劃項目,驗收后實行經費后補助獎勵。
第八條 鼓勵以課題組為單位,跨部門、跨單位、跨學科組建課題組,聯合申報。鼓勵自籌經費開展軟科學研究。對符合當年《項目指南》要求并通過專家評審的自籌經費項目,可以列入指導性計劃。申請自籌經費課題,須有出資單位的經費證明。
第九條 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實行指標控制。省科技廳根據上年度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執(zhí)行情況,確定組織推薦單位項目申報指標,并在發(fā)布《項目指南》時予以公布。指導性計劃項目立項數一般不超過指令性計劃項目立項數的1.5倍。
第十條 申報軟科學研究計劃的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
1、研究內容應符合當年《項目指南》的規(guī)定和要求,具有前瞻性、思想性、創(chuàng)新性、科學性與適用性;具有較高的經濟、社會效益和科學價值;
2、研究的項目應是全省區(qū)域、行業(yè)中帶有戰(zhàn)略性、綜合性、全局性的重大決策研究的問題;
3、研究目標明確、突出重點、主次分明、內容清晰、方法科學合理,具備較好的研究工作基礎和數據資源等條件。
4、項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 申報軟科學研究計劃的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參加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負責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作為負責人的項目必須有一個依托單位;法人負責人是當然的項目依托單位,必須指定項目組長,并由項目負責人與部門和科技廳簽訂合同,明確項目組長的權利與義務。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通過子合同形式明確與協(xié)作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2、項目負責人必須在研究的全過程中擔負實質性的研究與協(xié)調組織工作;
3、項目負責人一般應具備中級(含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或有碩士研究生(含碩士)以上學歷;
4、項目負責人無在研軟科學計劃項目,當年只能申報一項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正在實施或尚未結題的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和個人,不應再申請新項目。
第十二條 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實行網上申報。省科技廳初審受理通過后,申請單位(申請人)即可打印《項目申請書》,在規(guī)定的時間期限內將簽注單位推薦意見、項目歸口管理意見并加蓋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公章的《項目申請書》報送省科技廳。聯合申報的項目,《項目申請書》中需要簽注項目合作單位意見并加蓋項目合作單位公章。
第三章 項目立項
第十三條 科技廳負責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程序包括形式審查、選題評審和學術評價、經費評估等環(huán)節(jié)。
形式審查是指對項目申報書的完整性以及申請單位與個人的信用進行審查。
選題評審是根據《項目指南》對申報項目選題的針對性、戰(zhàn)略性和前瞻性進行評審。
學術評價是指對申報項目的研究內容、研究方法,以及項目申報單位和申請人的研究能力、研究基礎等進行評審。
經費評估是在年度預算的基礎上,對項目的任務量、經費額度、子課題的任務和經費分配進行綜合評估。
第十四條 軟科學管理部門對通過評審的申報項目進行匯總、擇優(yōu)選項,經省科技廳廳務會審核通過后,確定當年立項項目。
第十五條 經省科技廳廳務會決定立項的計劃項目,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由承擔單位、歸口管理部門和省科技廳共同簽訂《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任務書》(以下簡稱《任務書》)。逾期未簽《任務書》者視為自動放棄。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任務書》簽訂后,項目承擔單位必須按《任務書》規(guī)定內容執(zhí)行,省科技廳根據《任務書》規(guī)定不定期對項目執(zhí)行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及時解決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對研究工作管理不力、研究質量低劣或不能繼續(xù)進行的項目,省科技廳有權中止合同。
第十七條 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實行課題組長負責制。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一經批準,項目承擔單位不得隨意變更項目負責人。課題組長若因故無法再承擔研究組織管理工作,確須另選課題組長時,原課題組長或所在單位應以書面形式報請省科技廳審批。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提供必要條件,確保研究任務的實施和完成。項目研究迄止時間以《任務書》為準。項目無法按期完成須延期時,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省科技廳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并說明延期理由,經省科技廳審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十九條 對不履行合同,中途停止研究且不接受管理部門督促的項目負責人,省科技廳將作為不良信用記錄并不再受理其項目申請。
第二十條 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省科技廳提出結題書面申請,并按任務書規(guī)定提交研究報告、出版物等研究成果。省科技廳按《任務書》驗收結題。
第二十一條 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的結題可采用會議評審和通信評審兩種形式。會議評審由同行專家五至七人組成項目驗收組,采取會議形式通過評議、討論、答辯等作出評審結論。結論需經驗收組多數通過,由組長、副組長簽名后方為有效。通信評審由同行專家五至七人組成驗收組,采取信函形式進行評審。評審委員需填寫《軟科學研究成果評審意見表》,由驗收組組長或副組長對專家書面意見進行整理匯總形成評審結論。研究成果須經評委會多數通過后方可結題。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 省軟科學研究計劃經費由省科技廳統(tǒng)一管理,采取一次審定核撥的方法。軟科學研究經費必須??顚S茫毩⒑怂?,并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檢查與監(jiān)督,任何單位、個人無權截留、挪用。
第二十三條 軟科學項目研究經費的主要開支范圍:
1、國內有關調研與差旅補助費;
2、圖書資料、數據采集費;
3、撰稿及改稿費;
4、研究資料報告文印、翻譯費;
5、技術處理費(計算費、測試費、軟件開發(fā)費、數據錄入費等);
6、專家咨詢及論證費;
7、必需的會議費及其它直接為研究工作服務的費用。
第二十四條 多單位聯合承擔的研究項目,其項目經費原則上撥給項目主持單位。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條 成果登記與歸檔。通過驗收結題的軟科學研究成果,在項目驗收結題通過后一個月之內,將《軟科學研究成果評審申請表》、《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任務書》、《軟科學研究評審證書》、《科技成果登記表》(含電子文檔)和《研究報告》(含電子文檔)、出版物等研究成果,報省科技廳軟科學研究管理部門審批,并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能反映成果主要內容、結論的綜合性摘要(含電子文檔),審批后報省科技廳科技成果管理部門進行成果登記。沒有通過驗收結題的,經修改達到驗收標準后,可履行上述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凡出版、發(fā)布軟科學研究成果(包括研究報告、論文和專著等),均須標注“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劃資助項目”或“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及項目編號,未標注的不予驗收。
第二十七條 對未通過驗收的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項目負責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根據評審意見進行修改、完善或進行充實深入研究,并重新提出評審申請。對第二次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根據合同規(guī)定將終止研究任務。其項目負責人記入省軟科學研究計劃信用管理不良記錄名單,三年內不得申請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對累計出現兩個(含兩個)以上終止研究任務的承擔單位,一年內不得申請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
第二十八條 未經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部門和科技成果管理部門批準而擅自進行評審驗收的軟科學研究成果,不予承認。
第二十九條 省軟科學研究計劃成果的知識產權,除另有約定者外,屬軟科學研究管理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共有。
第三十條 凡具有重要應用推廣價值的軟科學研究成果,各級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應積極宣傳,向有關部門或企事業(yè)單位、農村等推薦應用,及時為各級政府、部門決策服務。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甘肅省科委軟科學研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甘肅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來源:中國法律信息網
甘科政[2010]21號
各有關部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為加強我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的管理,實現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促進我省軟科學研究計劃的實施,根據科技部《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國科辦發(fā)[2007]87號)的規(guī)定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并征求省財政廳意見同意,制定了《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現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附件:
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軟科學研究計劃的管理,根據《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國科辦發(fā)[2007]87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軟科學研究計劃是甘肅省科技計劃的組成部分。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主要包括立項、實施、檢查、結題以及成果應用等。
第三條 軟科學研究計劃資助的項目包括重點項目和面上項目。重點項目是指根據全省科技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大決策需求確定的年度重點任務;面上項目是指由申報單位提出,經專家評審同意立項的研究任務。
第四條 軟科學計劃研究的范圍主要包括:戰(zhàn)略研究,規(guī)劃研究,政策研究,科技體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術經濟分析,重大項目可行性論證,以及軟科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研究等。
軟科學研究計劃不支持純技術性理論、純自然科學理論、純社會科學理論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辦法、制度等研究。
第五條 省科技廳歸口管理全省的軟科學研究計劃工作,負責編制省級軟科學研究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章 項目申報
第六條 省科技廳負責編制和發(fā)布《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指南》(以下簡稱《項目指南》),確定年度研究重點和申報要求。
第七條 軟科學研究計劃分為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指令性計劃項目經費全部或部分由省上資助;指導性計劃項目經費由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被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采納,取得明顯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指導性計劃項目,驗收后實行經費后補助獎勵。
第八條 鼓勵以課題組為單位,跨部門、跨單位、跨學科組建課題組,聯合申報。鼓勵自籌經費開展軟科學研究。對符合當年《項目指南》要求并通過專家評審的自籌經費項目,可以列入指導性計劃。申請自籌經費課題,須有出資單位的經費證明。
第九條 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實行指標控制。省科技廳根據上年度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執(zhí)行情況,確定組織推薦單位項目申報指標,并在發(fā)布《項目指南》時予以公布。指導性計劃項目立項數一般不超過指令性計劃項目立項數的1.5倍。
第十條 申報軟科學研究計劃的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
1、研究內容應符合當年《項目指南》的規(guī)定和要求,具有前瞻性、思想性、創(chuàng)新性、科學性與適用性;具有較高的經濟、社會效益和科學價值;
2、研究的項目應是全省區(qū)域、行業(yè)中帶有戰(zhàn)略性、綜合性、全局性的重大決策研究的問題;
3、研究目標明確、突出重點、主次分明、內容清晰、方法科學合理,具備較好的研究工作基礎和數據資源等條件。
4、項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 申報軟科學研究計劃的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參加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負責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作為負責人的項目必須有一個依托單位;法人負責人是當然的項目依托單位,必須指定項目組長,并由項目負責人與部門和科技廳簽訂合同,明確項目組長的權利與義務。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通過子合同形式明確與協(xié)作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2、項目負責人必須在研究的全過程中擔負實質性的研究與協(xié)調組織工作;
3、項目負責人一般應具備中級(含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或有碩士研究生(含碩士)以上學歷;
4、項目負責人無在研軟科學計劃項目,當年只能申報一項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正在實施或尚未結題的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和個人,不應再申請新項目。
第十二條 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實行網上申報。省科技廳初審受理通過后,申請單位(申請人)即可打印《項目申請書》,在規(guī)定的時間期限內將簽注單位推薦意見、項目歸口管理意見并加蓋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公章的《項目申請書》報送省科技廳。聯合申報的項目,《項目申請書》中需要簽注項目合作單位意見并加蓋項目合作單位公章。
第三章 項目立項
第十三條 科技廳負責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程序包括形式審查、選題評審和學術評價、經費評估等環(huán)節(jié)。
形式審查是指對項目申報書的完整性以及申請單位與個人的信用進行審查。
選題評審是根據《項目指南》對申報項目選題的針對性、戰(zhàn)略性和前瞻性進行評審。
學術評價是指對申報項目的研究內容、研究方法,以及項目申報單位和申請人的研究能力、研究基礎等進行評審。
經費評估是在年度預算的基礎上,對項目的任務量、經費額度、子課題的任務和經費分配進行綜合評估。
第十四條 軟科學管理部門對通過評審的申報項目進行匯總、擇優(yōu)選項,經省科技廳廳務會審核通過后,確定當年立項項目。
第十五條 經省科技廳廳務會決定立項的計劃項目,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由承擔單位、歸口管理部門和省科技廳共同簽訂《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任務書》(以下簡稱《任務書》)。逾期未簽《任務書》者視為自動放棄。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任務書》簽訂后,項目承擔單位必須按《任務書》規(guī)定內容執(zhí)行,省科技廳根據《任務書》規(guī)定不定期對項目執(zhí)行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及時解決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對研究工作管理不力、研究質量低劣或不能繼續(xù)進行的項目,省科技廳有權中止合同。
第十七條 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實行課題組長負責制。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一經批準,項目承擔單位不得隨意變更項目負責人。課題組長若因故無法再承擔研究組織管理工作,確須另選課題組長時,原課題組長或所在單位應以書面形式報請省科技廳審批。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提供必要條件,確保研究任務的實施和完成。項目研究迄止時間以《任務書》為準。項目無法按期完成須延期時,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省科技廳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并說明延期理由,經省科技廳審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十九條 對不履行合同,中途停止研究且不接受管理部門督促的項目負責人,省科技廳將作為不良信用記錄并不再受理其項目申請。
第二十條 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省科技廳提出結題書面申請,并按任務書規(guī)定提交研究報告、出版物等研究成果。省科技廳按《任務書》驗收結題。
第二十一條 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的結題可采用會議評審和通信評審兩種形式。會議評審由同行專家五至七人組成項目驗收組,采取會議形式通過評議、討論、答辯等作出評審結論。結論需經驗收組多數通過,由組長、副組長簽名后方為有效。通信評審由同行專家五至七人組成驗收組,采取信函形式進行評審。評審委員需填寫《軟科學研究成果評審意見表》,由驗收組組長或副組長對專家書面意見進行整理匯總形成評審結論。研究成果須經評委會多數通過后方可結題。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 省軟科學研究計劃經費由省科技廳統(tǒng)一管理,采取一次審定核撥的方法。軟科學研究經費必須??顚S茫毩⒑怂?,并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檢查與監(jiān)督,任何單位、個人無權截留、挪用。
第二十三條 軟科學項目研究經費的主要開支范圍:
1、國內有關調研與差旅補助費;
2、圖書資料、數據采集費;
3、撰稿及改稿費;
4、研究資料報告文印、翻譯費;
5、技術處理費(計算費、測試費、軟件開發(fā)費、數據錄入費等);
6、專家咨詢及論證費;
7、必需的會議費及其它直接為研究工作服務的費用。
第二十四條 多單位聯合承擔的研究項目,其項目經費原則上撥給項目主持單位。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條 成果登記與歸檔。通過驗收結題的軟科學研究成果,在項目驗收結題通過后一個月之內,將《軟科學研究成果評審申請表》、《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任務書》、《軟科學研究評審證書》、《科技成果登記表》(含電子文檔)和《研究報告》(含電子文檔)、出版物等研究成果,報省科技廳軟科學研究管理部門審批,并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能反映成果主要內容、結論的綜合性摘要(含電子文檔),審批后報省科技廳科技成果管理部門進行成果登記。沒有通過驗收結題的,經修改達到驗收標準后,可履行上述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凡出版、發(fā)布軟科學研究成果(包括研究報告、論文和專著等),均須標注“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劃資助項目”或“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及項目編號,未標注的不予驗收。
第二十七條 對未通過驗收的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項目負責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根據評審意見進行修改、完善或進行充實深入研究,并重新提出評審申請。對第二次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根據合同規(guī)定將終止研究任務。其項目負責人記入省軟科學研究計劃信用管理不良記錄名單,三年內不得申請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對累計出現兩個(含兩個)以上終止研究任務的承擔單位,一年內不得申請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
第二十八條 未經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部門和科技成果管理部門批準而擅自進行評審驗收的軟科學研究成果,不予承認。
第二十九條 省軟科學研究計劃成果的知識產權,除另有約定者外,屬軟科學研究管理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共有。
第三十條 凡具有重要應用推廣價值的軟科學研究成果,各級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應積極宣傳,向有關部門或企事業(yè)單位、農村等推薦應用,及時為各級政府、部門決策服務。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甘肅省科委軟科學研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甘肅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來源:中國法律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