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民政: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報名 四條件可優(yōu)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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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7年03月16日
為進一步推動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fā)展,建立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格的全市性社會組織名錄,2017年度全市性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格申報開始。
2016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基金會均可報名,申報2017年度全市性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格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必要條件包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民主監(jiān)督制度;具有獨立、健全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具備提供公共服務必須的設施、人員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辦公場所;有必要的專職工作人員;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上年度年檢合格;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在政府購買服務中無違反合同行為,未受到過登記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申報優(yōu)先條件包括:經登記管理機關評估等級在3A以上;具有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和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在國內或本地區(qū)內具有較大影響力,在行業(yè)內具有較高的公信度和聲譽;登記管理機關認定的樞紐型社會組織。
申請單位登錄網站www.qdmz.gov.cn下載并填寫申請表報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提出申請的社會組織進行初審,市民政局結合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對社會組織申報條件和資格進行審檢和復檢,經審查合格后,將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列入名錄。
來源:青島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