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云南省財政廳近日印發(fā)通知,明確采購方式管理、組織形式管理、進場交易管理、兩階段采購管理等相關規(guī)定,以促進該省省級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與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銜接,進一步規(guī)范2017年省級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支出管理。
在采購方式管理方面,云南省財政廳提出,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此前印發(fā)了《云南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以下簡稱《目錄》),2017省級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由2016年的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省級各預算單位在采購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至200萬元(不含200萬元)的貨物、服務時,可以按照已批復的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中的采購方式(公開招標)編報實施計劃,實施政府采購;也可以先按照已批復的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中的采購方式(公開招標)編報實施計劃,再在委托代理機構之前提起采購方式變更申請,經(jīng)備案后采用非招標方式實施政府采購。同時,根據(jù)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文件等規(guī)定,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及以上的采購項目,未經(jīng)批準不得變更采購方式。省級各預算單位采購服務、工程以及不屬于現(xiàn)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貨物,不適用詢價方式。已經(jīng)在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中誤報為詢價方式的,應當在編報實施計劃時依法提起委托前采購方式變更申請,經(jīng)備案后采用其他采購方式實施政府采購。2017年采購單位采購批量集中協(xié)議供貨產(chǎn)品,同類產(chǎn)品預算金額在20萬元(不含20萬元)至200萬元(不含200萬元)的,應當委托采購中心組織專項競價談判;同類產(chǎn)品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及以上的,應當委托采購中心采用招標方式進行采購。
針對組織形式管理,云南省財政廳規(guī)定,2017年云南省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由2016年的2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各預算單位采購目錄之外,且一個財政年度內(nèi)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單項或批量金額在50萬元及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不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無需再編報政府采購實施計劃,采購單位可按照本單位內(nèi)控、財務等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因特殊情況,確需進行政府采購的,也可以采用分散采購的組織形式,編報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納入政府采購管理。
各預算單位采購目錄之外,且一個財政年度內(nèi)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單項或批量金額在50萬元(不含)以上的貨物、服務和工程,屬于政府采購范圍,應當編報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并采用分散采購的組織形式。省級各預算單位編制的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中,組織形式與《目錄》規(guī)定不一致的,在實施采購時,應當首先按照已批復的組織形式編報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再在委托代理機構之前提起組織形式變更申請,經(jīng)備案后采用相應組織形式開展采購活動。
根據(jù)《目錄》有關規(guī)定,預算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200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應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已批復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至200萬元(不含200萬元)的貨物、服務項目不屬于必須進場交易的范圍。
此外,云南省財政廳還明確,2017年,采購單位通過兩階段方式采購目錄內(nèi)的入圍供應商服務,單項或者批量預算金額在20萬元及以下的,可以通過“公開招標(入圍范圍內(nèi)自行采購)”的方式自主擇優(yōu)選擇入圍供應商并協(xié)商價格實施采購;預算金額在20萬元(不含20萬元)至200萬元(不含200萬元)的,可以通過“公開招標(入圍范圍內(nèi)專項談判)”的方式,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專項談判;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及以上的,應當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進行招標。2017年,采購單位通過兩階段方式采購目錄外的入圍供應商服務,單項或者批量預算金額在50萬元及以下的,可以通過“公開招標(入圍范圍內(nèi)自行采購)”的方式自主擇優(yōu)選擇入圍供應商并協(xié)商價格實施采購;預算金額在50萬元(不含50萬元)至200萬元(不含200萬元)的,可以通過“公開招標(入圍范圍內(nèi)專項談判)”的方式,自行組織或委托代理機構組織專項談判;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及以上的,應當自行組織或委托代理機構組織公開招標。
(云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