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10點整,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中直采購中心”)組織的“中直機關2017年貨物類產品協(xié)議供貨采購項目”將在金臺飯店二層的金樽廳多功能廳準時開標。
根據(jù)中直采購中心6月30日發(fā)布的該項目招標公告,本次招標共分四十一包。投標人可針對全部包進行投標,也可針對其中部分包進行投標。本次招標結果用于中直機關及其下屬單位和采購中心許可的共享本次招標結果的其他單位辦公使用的貨物類產品,包括產品的供應、運輸、安裝、調試、培訓及售后服務。
這四十一包具體包括塔式工作站(包括圖形工作站等)、移動工作站、操作系統(tǒng)、數(shù)據(jù)庫管理系統(tǒng)、中間件、辦公套件等內容,其中第四十一包是電子商城。招標公告列明了電子商城的招標品目,包括工作站、網絡設備、打印機、多功能一體機、服務器、計算機軟件、視頻會議系統(tǒng)及會議室音頻系統(tǒng)、掃描儀、投影儀、印刷設備、辦公耗材、攝影攝像、電器設備、計算機配件、外設產品、辦公用品、箱包共17類產品。該項目招標文件要求,第四十一包中標人在商品庫中的產品均為在網上電子商城在售的自營產品。
招標公告要求,參加該項目的投標人,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且符合、承認并承諾履行招標文件各項規(guī)定的國內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包括在港澳臺地區(qū)注冊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組織)。同時,還應滿足四個特定條件:
1、第一包至第四十包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在港澳臺地區(qū)注冊成立的法人)注冊的生產制造商或其授權的針對本項目的唯一的國內代理商。如果是代理商參加投標,必須持有生產制造商的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書。生產制造商在授權其針對本項目的唯一代理商參加投標后,不得再授權其他企業(yè)或自身參加第一包至第四十包投標。
2、第四十一包投標人應具有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含京ICP證),且業(yè)務種類為在線數(shù)據(jù)處理與交易處理業(yè)務或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業(yè)務。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包的投標。
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值得注意的是,本項目采購活動采用財政部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tǒng)。投標人須使用財政部統(tǒng)一辦理的數(shù)字認證證書辦理對投標文件進行簽封、加密、遞交及開標時解密等相關招投標事宜。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前使用“投標客戶端”將投標文件上傳至服務端。開標時,投標人應攜帶存儲在光盤內的電子投標文件。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 作者:黎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