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采購人所需的UPS購置項目采購結果公告發(fā)布后,財政部門收到了供應商的舉報函,舉報B公司和S公司在此次采購中存在惡意串通行為,理由為S公司提交的競價文件中,法人代表授權書、技術指標應答書和報價單上加蓋的是B公司的公章。財政部門依法對該舉報案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證實了供應商舉報情況屬實。
根據(jù)《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惡意串通,對供應商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一)供應商直接或者間接從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處獲得其他供應商的相關情況并修改其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二)供應商按照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的授意撤換、修改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三)供應商之間協(xié)商報價、技術方案等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四)屬于同一集團、協(xié)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供應商按照該組織要求協(xié)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五)供應商之間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六)供應商之間商定部分供應商放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或者放棄中標、成交;(七)供應商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之間、供應商相互之間,為謀求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應商的其他串通行為。
《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的對供應商的處罰為: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jù)了解,當?shù)刎斦块T最終根據(jù)《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B公司和S公司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的罰款,并作出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違法所得為合同已經(jīng)支付的金額。
業(yè)界專家表示,如果類似串標行為發(fā)生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財政部令第87號)實施后,可以先根據(jù)(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判定B公司和S公司投標無效。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其投標無效:(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lián)系人員為同一人;(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S公司蓋B公司的章,可視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出現(xiàn)異常一致的內容。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wǎng) 作者:清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