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采購合同到期后可以不招標直接續(xù)簽嗎?
答:不可以。如果采購人還需要本服務,應當重新招標。不可以就補充合同或是續(xù)簽的方式繼續(xù)保持合作關系。
法律依據(jù)為《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九條,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問: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發(fā)布招標文件時,可以就文件收取費用嗎?
答:可以就招標文件收取一定的費用,87號令明確,招標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制作、郵寄成本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招標采購金額作為確定招標文件售價的依據(jù)。法律依據(jù)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四條。
問:詢價采購項目中,采購人覺得供應商所報價格高,可以讓商家再報一次嗎?
答:不可以。74號令明確,參加詢價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按照詢價通知書的規(guī)定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不可以再次組織報價。法律依據(jù)為《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四十七條。
問:供應商報名購買了招標文件,在開標時無故不來投標有處罰嗎?
答:供應商是否來參加投標是供應商的權利,所以沒有處罰。但投標人未參加開標的,視同認可開標結果。法律依據(jù)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二條第二款。
問:在辦公家具公開招標中需要供應商提供訂制產品時,標書的發(fā)出與開標時間是否應給予供應商(生產廠家)留有一定生產時間?
答:需要留出制作樣品的時間。要求投標人提供樣品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樣品制作的標準和要求、是否需要隨樣品提交相關檢測報告、樣品的評審方法以及評審標準。需要隨樣品提交檢測報告的,還應當規(guī)定檢測機構的要求、檢測內容等。法律依據(jù)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二條。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作者:易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