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公布的一則政府采購信息公告顯示,舉報人反映磋商文件設置的資格條件違法。財政部認定舉報人反映的問題成立,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問題限期改正。
采購學園查閱采購公告發(fā)現,該項目為國家科技傳播中心內容建設專項保障運維2包項目,其特定資格條件第三項為:供應商須為中央政府采購網公布的“2021-2022年施工集中采購”的名錄中的企業(yè)或中直機關2020-2022年零星建設工程施工定點采購項目定點供應商名單中的企業(yè)。
采購學園提醒,該項目以入圍中央政府采購網集采名錄和中直機關定點供應商名單作為資格條件,違反了《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中,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妨礙供應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規(guī)定。
以下為公告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一千七百一十七號)
監(jiān)督檢查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ZJGC-2022ZFCG006
二、項目名稱:國家科技傳播中心內容建設專項保障運維2包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1:中國科協(xié)科學技術傳播中心(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慧忠北里222號清控人居大廈6層
當事人2:中金工程咨詢(北京)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三環(huán)北路21號南樓1516室
四、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1-3.磋商文件設置的資格條件違法;4.資格審查前置到購買采購文件階段進行;5.將集采目錄內的裝修工程項目交由社會代理機構進行采購等問題。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舉報人反映的問題1-4成立,問題5不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確認采購活動違法,給采購人、供應商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問題限期改正。
財 政 部
2022年10月18日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趙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