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省政府批準,《海南省省級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近日公布。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400萬元以上(含400萬元)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這是海南日報記者1月30日從省財政廳獲悉的。
納入集中采購目錄且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采購人可以不受行政區(qū)域、預算管理級次所限委托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開展集中采購活動。2023-2025年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為200萬元。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限額標準(含)以上的,應實行政府采購。采購預算金額未達到限額標準的項目,屬于非政府采購項目,由采購人按照相關預算支出管理規(guī)定和本單位內(nèi)部控制采購規(guī)程組織實施。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400萬元以上(含400萬元)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標準為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上;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上。
采購人采購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或服務,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按預算管理級次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批準。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前述采購目錄及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
記者:梁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