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是否可以縮短等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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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4年04月19日
問題:
某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由于開工時間較緊,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征得全部投標人同意后本項目將提前開標。開標時間提前至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10天。請問如果全部投標人都同意,是否可以縮短等標期?
解析:
不可以。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因此,凡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均應當遵守等標期最短不得少于20天的規(guī)定,縮短等標期屬于違法行為。本項目招標人行為的違法性,不會因全部投標人都同意而變?yōu)楹戏ā?/p>
來源:《招標采購管理》